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论文摘要

本文的撰写目的是构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资格制度。论文共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共分五章,约三万字。引言部门说明了论文选题的原因及现实意义,现有研究成果,以及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及合格投资者概念的基本界定。第一节至第三节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入手,概括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方式、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及流动性上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点,分析比较了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之间的概念区别。第四节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为后文的论述厘清了概念上的分歧。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是如何界定的呢?本文第二章对现行立法进行了梳理,将各项法律中有关投资者人数及资格的条文进行了归纳,同时尝试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作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的法律与实践的现状进行了总结。本文第三章对美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法律制度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界定的部分进行了分析,以美国《1933年证券法》D条例与《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为第五章的立法建议提供借鉴。本文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反思,通过上述对我国现状及美国成熟监管经验的对比,总结出我国现行规定所存在的五个不足之处:第一,法律适用冲突;第二,规范对象重复;第三,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过于简单;第四,界定过于宽泛,未对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进行区分;第五,主流金融机构缺位,对机构投资者规定滞后。而这些缺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第一,专项立法层级较低;第二,监管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在前四章的基础上,第五章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界定提出的立法建议。该章第一节首先阐述了文章中出现的“注册豁免”与“审慎监管”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属于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事前监管范畴,应该采取审慎监管的态度对投资者的人数、资格加以界定。同时提出应当将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置入专项高层级立法,以解决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混乱、立法层级较低的问题。该章第二节提出了界定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三大制度理念,为第三节的具体界定标准提供原则性指导。该章第三节吸收了发达国家的界定经验,结合了我国相关市场尚不成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私募股权合格投资者的具体界定标准。最后,本文结论部分总结了我国在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时需谨记的指导思想,并将散见于第五章各节中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法条式的总结。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s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及合格投资者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与本文其他相关概念比较
  • 一、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二、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安排
  •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 二、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
  •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 第四节 本文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
  • 第二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立法梳理
  • 第一节 立法概况
  • 第二节 现行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 一、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 二、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 第三节 我国法律实践中的投资机构
  • 一、商业银行作为投资者的法律实践
  • 二、政策性银行作为投资者的法律实践
  • 三、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的法律实践
  • 四、全国社保基金作为投资者的法律实践
  • 五、企业年金作为投资者的法律实践
  • 第三章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1933年证券法》与D条例
  • 一、投资者人数限制
  • 二、投资者的合并计算
  • 三、投资者资格限制及其代表人
  • 第二节 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
  • 一、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 二、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及与规则144A的衔接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规范的不足与反思
  • 第一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规范所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适用冲突
  • 二、规范对象重复
  • 三、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过于简单
  • 四、界定过于宽泛,未对投资机构与一般投资者进行区分
  • 五、主流金融机构缺位,对机构投资者规定滞后
  • 第二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规定问题存在的根源
  • 一、专项立法层级较低
  • 二、监管部门利益的法制化
  • 第五章 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界定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界定前亟需厘清的问题
  • 一、"注册豁免"与"审慎监管"的内在联系
  • 二、建立专项高层级立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界定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制度理念
  • 一、以保护投资者为核心理念
  • 二、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以审慎原则界定合格投资者
  • 三、平衡保护投资者与筹资便利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界定标准
  • 一、合格投资者的分类
  • 二、合格投资者人数标准
  • 三、合格投资者资格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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