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论文题目: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民商法学

作者: 胡鹏翔

导师: 杨振山,赵旭东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机制,特殊目的载体,资产转移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既能使发起人改善财务结构、获得低成本资金,又能让投资者得到安全可靠的投资回报。正因为如此,发起人有动力发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亦乐意参与交易。证券化交易倍受投资者青睐的主要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法律构造中有一特殊的投资利益保护机制。 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主要由特殊目的载体和资产转移两部分构成。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特殊目的载体,具有资产分割、责任分离和破产隔离的功能,而资产转移则转移了资产所承担的信用,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和资产转移,共同构造出对证券投资者的特定资产信用。证券化资产是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运行的物质基础,资产质量决定了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是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必不可少的辅助机制。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不同于一般证券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后者以保护投资者平等机会为主,体现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干预;而前者则以保护投资者实体利益为主要内容,属于私法性质的保护机制。 证券化投资利益可以简约为投资债权(金钱债权),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也可视为投资债权的财产担保。从制度价值取向看,财产担保至少具有安全、效率、公平三个主要制度价值。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财产担保价值取向有所不同。古代社会里,因债的人身性、不平等性、责任的严酷性,决定了债权实现的基础主要是债的本身,虽然已出现了财产担保但并不是主要方式,即便如此,那时的财产担保以安全作为其主要价值取向;近代社会里,债具有平等性、纯财产性,债本身的约束比以前大大减小,为了债权实现,财产担保制度被广泛应用,该时期的财产担保不仅追求债权的安全性,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当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后,投资债权大量产生,债似乎出现了历史的逆转,回归为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同时债的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往往是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而债务人处于优势地位,财产担保在投资债权保护中使用较少。从财产担保类型的演进看,每一新财产担保类型的出现有其内在的、合理的逻辑性,这就是新的财产担保比原有的更能充分发挥其担保物的效用,更加讲求效率。从债的保护和财产担保类型的历史演进,可看出,财产担保制度的发展历史是在安全性前提下,不断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历史。如果某项财产担保制度既能保证债权的安全性,又能极大的讲求效率,同时又具有公平性,则是一项现代化的、具有生命力的担保机制。而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具有安全、效率、公平三方面的制度价值,是现代化的、具有生命力的担保机制。 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特殊目的载体,具有分割资产、分离责任、隔离风险功能,从而实现保护证券投资者的目的。特殊目的载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特殊目的信托;二是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信托是借助信托原理,构造出信托资产(财产)的独立性,形成了对受益人(证券投资者)的财产(资产)信用,保护了投资者(受益人)的利益。另外,特殊目的信托制度中,有一些不同于一般信托的特殊制度,如

论文目录:

导言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主体

三、资产证券化的功效

四、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五、本文研究的锲入点与研究路径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基本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基本结构

(一) 投资利益保护与证券市场

(二)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

二、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基本机理

(一) 特殊目的载体对投资利益的保护

(二) 资产转移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

(三) 支撑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运行的物质基础——资产

(四) 影响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运行的相关制度

三、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与相关机制

(一) 与一般证券投资利益保护机制

(二) 与类似债权担保机制的关系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价值取向:一个债权担保制度演进的视角

一、债权担保制度的基本价值

(一) 安全

(二) 效率

(三) 公平或正义

二、债权与债权保护机制的演进

(一) 古代社会的债及其保护

(二) 古代向近代过渡:债的嬗变

(三) 近代社会债及债权的保护

(四) 现代投资债权及其保护

(五) 财产担保类型的演进

三、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价值分析

(一)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效率分析

(二)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是正义(公平)的吗?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解构(一):特殊目的载体

一、特殊目的载体略论

(一) 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功能

(二) 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形态及其选择

二、特殊目的信托

(一) 信托与信托原理

(二) 信托的受益人保护功能

(三) 特殊目的信托对投资利益保护的阐释

(四) 特殊目的信托中保护投资利益的特殊制度

三、特殊目的公司

(一) 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及其立法体例

(二) 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 特殊目的公司的业务规制与投资利益保护

(四) 特殊目的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投资利益保护

(五) 特殊目的公司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

(六) 特殊目的公司自身破产与预防

(七) 特殊目的公司实质合并的防止

(八) 特殊目的公司与信息非均衡问题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解构(二):资产转移

一、资产转移的法律要求

(一) 大陆法物权变动要求

(二) 大陆法国家证券化资产转移的要求

(三) 英美法财产及财产转移的规定

(四) 美国证券化资产转移的公示

二、不正当转移制度与证券化资产转移

(一) 英美法上的不正当性财产转移与证券化资产的转移

(二) 大陆法上的撤销权与证券化资产转移

三、资产转移与担保性融资的认定

(一) 认定为担保性融资对投资利益的影响

(二) 认定中不可回避的因素

(三) 资产转移的重新认定

四、真实出售的确定

(一) 破产法上对真实出售的认定

(二) 会计法上真实出售的要求

五、资产转移的法律标准之变化

(一) 从实质主义到形式主义

(二) 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

(三) 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

第五章 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与中国本土化

一、中国移植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制度

(二)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三) 中国对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需求

二、中国移植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可行性

三、中国移植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理念障碍

(一) 价值取向的偏差——以相关经济立法为镜

(二) 立法思路的偏差

四、中国移植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制度环境与障碍

(一) 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环境

(二) 特殊目的公司制度的法律环境与障碍

(三) 资产“真实出售”的法律环境与障碍

(四) 信用评级制度的不完善

五、中国移植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面临的本土问题——不良资产

(一) 中国不良资产的界定及成因

(二) 可以作为证券化资产的不良资产

(三) 不良资产作为证券化资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六、构建中国资产证券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思路

(一) 制定综合性的特别法

(二) 具体内容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研究[D]. 朱成刚.中国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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