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必然要求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国外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民事诉讼制度合理的程序和做法,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理论基础。通过明确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析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明确民事简易程序的目标是保障公民更好的地接近司法;提高审判效率;全面实现程序正义。第二章:各国(地区)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简易程序的比较分析,发现各国简易程序上共同点,以便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时有所借鉴。第三章:我国简易程序运行之评价和反思。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分析,特别是对《若干规定》的分析,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现状进行了反思,揭示了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法过于简单,条文偏少;规定太过原则和笼统,缺乏应有的操作性;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界限不清;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缺乏灵活的转换机制。第四章:我国简易程序的重构设想。主要围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设计(其中包括起诉方式,就审期间,一次辩论终结,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完善送达制度,降低收费标准等)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