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增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严峻,社会影响恶劣。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特种设备安全之间的矛盾,在客观上引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外部环境的变化。由于特种设备及其生产、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监管压力不断增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都难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传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我国现行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济制度也存在缺陷,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救治和实质赔偿。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转移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责任风险,及时、有效地使受害者获得赔付,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可以成为以市场化手段辅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本文拟围绕为什么要构建以及怎样构建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首先从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事故的概念和特征着手,提出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并具体阐释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基本要素。第二章,通过对国内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的对比分析,指出了我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存在投保率不高、开展不均衡、险种较少、保险条款不统一等问题。第三章,本文不仅系统分析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所处的现实困境,指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特种设备事故救济法律法规制度存在缺陷,证明了构建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提出了构建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立法体例和立法原则。第四章,根据我国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市场需求,指出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同类或相类似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的经验,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并分别从经营模式、赔偿原则、参与主体、承保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制度设计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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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特种设备论文; 特种设备事故论文; 责任保险论文; 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