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责任竞合问题困扰了和困扰着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的不同理论学说,司法实践中各国采取的具体解决模式也存在差异,对于竞合问题的解决均存在不彻底性或者僵硬性,因此,责任竞合的理论焦点是如何认识一定的法律事实与相应的法律关系以及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笔者将对此进行学习和探讨。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因违反义务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不同使其责任也不尽相同。当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同一行为事实发生在同一当事人间,且发生的请求权的目的为同一给付内容时,就发生本文所称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这两类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使得二者竞合的原因有多种多样,然而,这些竞合原因的共同之处是引起竞合的行为只有一个,这便赋予受害人多种请求权,责任竞合也称请求权的竞合。直接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是这两种不同责任制度相互对立又部分交叉和重叠,这又称为法律规范竞合。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社会生活中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琐碎性,使得一个行为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同一违法行为侵犯不同权利,从而产生多种法律责任。法律应该根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对于防范使用一个标准的弊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硬性。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在同一部门法内部可能发生,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在不同部门法之间也可能发生责任竞合,如侵权与刑事、行政责任的竞合,本文只是对民法中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探讨。本文分为四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章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分析各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对竞合的历史渊源、基本概念进行阐述;第三章通过比较分析各种竞合理论学说和不同法系司法实践的的竞合模式,分析其不足和缺陷;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关于竞合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对此进行分析,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及当事人权利的行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力求能更好的处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