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政府组织(NGO)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成员,与企业、政府共同构成社会组织,NGO也被称为“第三部门”。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是其本身的性质,这决定了它在弥补政府失灵、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因此鼓励NGO的健康发展是国家关于“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部分。其中税收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方式,对NGO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界定此类组织的营利与非营利边界?现今税收政策对NGO的规制是否有效?国外有关的研究现状是怎么样的?因此本文选择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NGO的政策建议。本文由五章组成,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第一章至第二章中,基于前人的研究综述基础上,从理论上对NGO做出一个界定。当前学术界主要研究内容是探讨非政府组织税法地位、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管理、捐赠环节的税收政策研究和各税种优惠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从事公益性社会活动,在政府、企业和家庭以外的社会领域中,具有一定程度自治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组织。特别的,在这里并不纠缠于“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两者的区别。第三章对现阶段我国NGO的税收政策做出一个综合评价,首先从NGO的活动领域、财务状况、资源等方面介绍我国NGO发展现状,然后对涉及NGO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进行分析。第四章着重研究中外有关NGO税收政策的比较,首先从中外NGO发展状况的比较入手,接着从税种、税收管理、免税管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提炼出值得借鉴的制度建议。第五章则从税收政策层面上对完善我国NGO提出相应的的政策建议,比如法人资格的确立、免税制度的改革、捐赠环节的税收优惠、会计准则的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