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仲裁是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而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仲裁中可仲裁性事项是关键,可仲裁性事项是仲裁中首要的根本的问题,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也是仲裁合法的前提。可仲裁性事项与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裁决密切相关,因此,可仲裁性事项对整个仲裁程序、仲裁制度以及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的意义不可小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加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不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引起人们的重视,各困争相研究可仲裁性事项,尽量扩大本国的可仲裁性事项范围,逐渐与国际仲裁接轨,扩大是必然趋势。第一部分,可仲裁性事项之一般理论。该部分主要从理论基础、可仲裁性事项的界定、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影响因素阐述。第二部分,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该部分主要从立法现状、学界争议现状、存在问题及分析阐述。第三部分,域外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主要从立法规定、域外比较及对我国仲裁立法的启示阐述。第四部分,我国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立法完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指导思想及立法建议阐述。本文旨在寻求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途径,从理论与实践出发,针对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