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双边或多边平台竞争的日趋激烈,产业间平台合作愈来愈为普遍,但其内在原因究竟如何、政府应如何针对这种合作进行合理规制,都是现有双边市场理论界亟待回答的问题。对此作出解答,不仅可以有利于指导不同类别平台如何去开展合作,而且对于丰富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也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针对合作后平台用户固有收益水平提高这一特征,构建了双寡头竞争基准模型,以此奠定分析平台合作效应的基础;其次,依据基准模型分析了产业内平台合作的经济影响,从理论上证实了产业内平台合作模式下,平台企业确实存在激励不足的经济效应,并由此引出对现实普遍存在的另一种平台合作模式(产业间平台合作)的探讨;再次,基于基准模型分别研究了单归属与多归属情形下产业间平台合作的经济效应,并有针对性地对这几种经济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了现实中产业间平台合作较为普遍的内在原因;最后,本文结合Bing平台合作案例对数理结论进行了实例分析,并在对全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给出了关于产业间平台合作的政策建议。基于以上分析路径,本文研究发现:(1)产业内平台合作不能使平台利润得以增加,因此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不具有合作激励,但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增加消费者总剩余、增进社会总福利。(2)单归属情形下,随着随着产业间平台合作合作效果的逐步改善,合作平台将提高对产生较弱网络外部性的一边用户的定价,而对另一边用户的定价则必须视平台双边用户交叉网络外部性大小差异而定。而且,合作还增加了该平台上双边用户定价的非对称程度。对与之竞争的非合作平台而言,双边用户的定价则恰恰相反。(3)多归属情形下,随着随着产业间平台合作合作效果的逐步改善,参与平台将提高对两边用户的定价。不仅如此,合作还增加了该平台上双边用户定价的非对称程度。对与之竞争的非合作平台而言,合作会降低其双边用户的定价,而其对该平台上双边用户定价的非对称程度的影响,则须视平台差异在单归属边的表现情况而定。(4)与产业内平台合作不同,产业间平台合作能在对非参与平台产生消极影响的同时,提高了合作平台的利润,说明产业间平台合作存在较强的激励效应,这也就从理论上解释了为何现实中这种非同类平台合作模式更为普遍。(5)产业间平台合作,不仅能够扩大合作平台的用户规模,还对非合作平台的用户规模产生了不利影响。(6)产业间平台合作可以增加消费者总剩余和社会总福利,这启示规制机构在对双边平台合作进行规制时要特别谨慎,切忌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