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论文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两高将其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是我国打击非法传销刑事立法的最新发展。那么,在该修正案通过施行后,对传销行为触犯刑法如何正确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问题摆在了司法机关的面前。为此,需要正确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和适用提供帮助。本文采用犯罪构成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形态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从“传销”的概念入手,廓清了相关概念的界限,分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成罪的必要性。其次,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指出并论证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再次,论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罪的界限,指出了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认定本罪的作用和本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最后,分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形态,包括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和罪数形态。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成罪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传销手段及其危害性
  • 第二节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缺陷
  • 第三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
  • 第二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 第一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
  •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客体
  •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
  •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 第三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一节 "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的性质分析
  • 第二节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在本罪认定中的作用
  • 第三节 "情节严重"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 第一节 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 第二节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 第三节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 第五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形态
  • 第一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完成形态
  •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犯形态
  • 第三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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