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为中心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为中心

论文摘要

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但大多集中于讨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安排,对于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则提及甚少。现实中,由于缺乏完备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一方深受其害,而银行更是面临巨额的呆坏账的压力。《公司法》在平衡公司各主体的利益时,对于债权人已经表现出权利分配上的“不平衡”。故本文将研究集中于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而在我国,银行无疑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债权人,其参与公司治理更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基础,本章从对“公司治理”一词的理解入手,列举了国内较主流的几种观点,通过比较得出公司治理应该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统一,“公司治理”一词本身便蕴含着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之意。然后,笔者通过分析“股东至上主义”的局限性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突破,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应对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做出相应调整,让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这为债权人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文章进一步分析了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优势与功效,将本文所要描述的“利益相关者”限定在银行的范围内,为下文的论证圈定主体,从而有针对性的借鉴外国立法和实践经验。第二章,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域外比较,本章主要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的不同制度选择。在介绍每一国家的治理模式时,重点探讨其治理模式的特征、成因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途径,在此之后,笔者还简单分析了每种模式的利弊,为后面的借鉴提供有理有据的铺垫。最后重在得出结论,即制度的形成根源于特定的背景与土壤,我国在构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时,须结合自身的市场发育程度及外在环境,设计出符合我国公司实情的债权人参与制度。第三章,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本土化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着重介绍了五种已有的途径,并就其利弊进行了简单的剖析,这五种途径分别是契约保护、主办银行制度、债转股、新《公司法》的保护和破产机制。基于《公司法》与《破产法》有较大幅度的修改,在介绍公司法与破产法的相关制度时,强调了两大新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上的亮点所在,力争在分析问题时做到与时俱进,保证制度的时效性。其次就我国目前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进行阐述,结合第一部分提到的已有途径进行总结,提出了三点最主要的缺漏,即银行独立性相对较差,政府对银行参与公司治理鼓励不足,以及股东至上理念根深蒂固。说到底,我国尚缺乏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银行参与制度。第四章,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之完善。本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以杠杆率的高低作为银行介入公司治理的尺度;第二,允许银行委派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主要强调通过银行与公司约定的方式来确定银行是否派驻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并指出目前银行还不宜进入公司董事会;第三,增强贷款约束,利用“加速到期条款”以及“绿色信贷”政策来间接参与公司治理,并执行严格的贷后审查;第四,通过重整程序行使话语权;第五,强化银行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本文在最后指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构建还需要银行自身的不断改革及其参与意识的提高,而资本市场的日臻成熟与完善是该项制度成长的必要环境。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描述
  • 第一章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基础
  • 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内涵及理念变迁
  • 一、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的几种解说
  • 二、公司治理的理念变迁——从“股东至上主义”到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分析
  • 一、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优势
  • 二、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功效
  • 小结
  • 第二章 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域外比较
  • 第一节 英美市场导向型参与模式
  • 一、英美模式的特征及其成因
  • 二、评析
  • 第二节 德国全能银行治理模式
  • 一、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特征及其成因
  • 二、德国全能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
  • 三、评析
  • 第三节 日本主银行治理机制
  • 一、主银行治理机制的特征及成因
  • 二、主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 三、评析
  • 第四节 两大模式发展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新趋势
  • 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新趋势
  • 三、两大模式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本土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之现状
  • 一、契约保护
  • 二、主办银行制度
  • 三、债转股
  • 四、新《公司法》的保护
  • 五、破产机制
  • 第二节 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之缺漏
  • 一、银行独立性相对较差
  • 二、政府对银行参与公司治理鼓励不足
  • 三、股东至上理论根深蒂固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正常情况下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制度构建
  • 一、以杠杆率的高低作为银行介入的尺度
  • 二、构建银行债权人进入公司监事会制度
  • 三、增强贷款约束——“加速到期条款”与“绿色信贷”政策
  • 第二节 特殊情况下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制度构建
  • 一、通过重整程序行使话语权
  • 二、强化银行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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