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人们带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全球性、虚拟性、非中心化、无边界性的特点,也对传统的以物理时空为根据的国际私法理论和规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虚拟空间的广泛延伸使得国际私法的活动发生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变化。在国际私法领域,网络所具有的特性对传统管辖权理论与实践带来了极大冲击。以物理空间属地主义为主的传统管辖权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透过技术或制度层面,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互联网对管辖权的挑战,而与其说互联网对国际私法的挑战,不如说是网络所带来的时空转换导致各国争夺网络管辖权的竞争,这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当现代科技使全球交流变得简单易行时,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范围也必须拓宽。如果管辖权使用不当,就必然会造成过分管辖,严重挫伤各国运用网络从事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本文之所以要研究网络环境下的管辖权问题,就是试图解决因特网所带来的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全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以“雅虎案”为突破口,围绕此案例详细分析网络侵权给传统管辖权基础带来的多方面的冲击,指出网络侵权带来了传统管辖权标准的困惑,动摇了传统管辖权标准的基础。相应地,一些否定国家管辖权的理论——“新主权理论”和“相对主权理论”等应运而生,本文结合“雅虎案”对这些理论模式进行了一一分析,指出其不切实际之处。在接下来的一部分里,本文结合案例对互联网大国美国的司法实践作一些研究,具体介绍了“长臂管辖权”、“进一步活动说”等司法实践。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提炼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做法,以期获得对其较为全面的认识。最后,文章介绍了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网络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现有的网络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有关司法实践的不足之处,指出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司法实践需要综合考虑各个连接因素,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求找到适合我国的确定网络案件管辖权的标准和方法,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案件管辖权立法提出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具体如灵活处理属地行连结点以及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