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论文摘要

劳动争议可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即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未对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进行区分,也未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程序,其突出地表现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上。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原存的弊端,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能否有效解决上述弊端进行评析,从而得出在分清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基础上,对权利争议实行“注重调解,仲裁自愿,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模式,实行或裁或审,对利益争议,根据其特点采取“政府主导协商,仲裁终局”的立法模式,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较理想的选择。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概述
  • (一) 劳动争议及处理机制的概念
  • (二) 劳动争议概念来源、分类及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联系
  • 二、以往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析及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一) 以往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析
  • (二)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 (一) 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基本程序
  • (二) 确立了一裁终局加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支付令两个特别程序
  • (三) 不裁而审的模式
  • (四) 或裁或审的模式在立法草案中出现
  •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能否消除原仲裁处理机制弊端之分析
  •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制度的评价
  • (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之个人评价
  • 五、完善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立法模式
  • (一) 权利争议处理模式的立法选择优越性及其完善建议
  • (二) 利益争议处理模式的立法选择之必要性及其完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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