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是产煤大国,而中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在世界上也排列前位。在中国的很多矿区,“安全第一”“安全压倒一切”等等的标语随处可见;很多矿厂专门设有安全矿长一职,井下有安全员,瓦斯员等进行巡逻检查、排查、监督。但是我们还能够看到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有些煤矿多少工人在井下作业我们甚至不知道具体的数字。这无疑揭示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本篇文章从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上揭示了现行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一些不足之处。根据一些实例说明了在我国的煤矿安全行政执法问题上,应该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这样可以使监察人员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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