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爱知网 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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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保交重复了如何处理
  1. 答:如果参保人出现了重复缴纳社保的情况,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费用退款手续。退保程序如下:
    1、到原单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证明在那里有买社保。如果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社保局,就可以不用此步骤;
    2、现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到社保局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3、社保审批同意后,现单位到地税社保征缴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4、手续都是新单位帮办的。可以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异地参保了,办理方法有哪些
    1、如果参保地属于发卡地的异地,那么可以在参保地办理挂失并补卡,就可以使用了;
    2、如果参保地是发卡地的省内异地,那么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参保地,若发卡银行是合作金融机构,则社保卡可以使用。
问:社保重复缴费怎么办理退费
  1. 答:法律分析: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办理社保费退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误核定的退费;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或银行错征错扣的退费;
    3、企业改制关闭破产预缴费单位扣费完毕后的余额的退费;
    4、参保人员提前预缴纳了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社会保险费的退费;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费。
    具体操作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保退费。或在社保官网上申请办理“社保重复缴费处理”,填写并打印申请表;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3、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重复交保险怎么退费
  1. 答:法律分析: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缴费与用人单位参保产生重复缴费的,由原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所在地负责清退重复时段全部个人缴费,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重复时段均为用人单位参保产生的重复缴费,则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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