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规则论文-李启航

不可转让规则论文-李启航

导读:本文包含了不可转让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可转让性,不可转让规则,法经济学,财产权

不可转让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李启航[1](2012)在《从不可转让性到不可转让规则: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中交易客体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存在各种关联,因此部分交易客体可能存在内生的不可转让性。这种不可转让性会通过道德伦理、宗教、习俗影响法律,形成了法律中对于产权和侵权保护的不可转让规则。本文分析了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让规则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说明了背后潜在经济因素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2年03期)

李启航[2](2012)在《不可转让性与不可转让规则的经济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学的核心在于对交易机制与市场的研究,这一核心地位已经近乎于一种信仰,令后续的研究者对现实中广泛存在不可转让的对象本能的视之为特例或者悖论。但回顾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特定对象不可转让的相关研究,一个轮廓正在逐渐形成。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基于个人知识的经济学研究框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框架内的整合与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法经济学内不可转让规则的来源、效率与后果。这一研究为既有研究形成统一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对于不可转让的研究,能够诱导出对于个人知识、市场与交易更为清晰的认识,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文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理论层面上的分析主要用来构建“不可转让性—不可转让规则”的概念体系,另一部分是案例与实证研究,作为对前面理论的一种运用和验证。理论体系建立于“斯密—哈耶克—肖特”的研究链条之上,说明不可转让性是一种内在而非外部施加的属性,道德与分立的知识,两个相互关联的本源导致了不可转让性。道德要求“人”和社会准则的相关对象不可转让,而分立知识的不可获取(或者不可经济的获取)意味着价格体系无法反映对象的真正价值。个人知识的表现形式是复杂的,由于人的有限性,个人知识的分散和个人理性的不足时刻限制着市场机制的效率,而道德的要求令这种效率更加难以满足。不可转让性内在要求市场交易之外的其他治理机制或者制度体系对交易对象进行定价、转让或实现权利保护,不可转让规则正是这种思想的法律体现形式的一种。不可转让规则重点用来控制外部性和道德不允许的交易,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父爱主义的精神。案例与实证研究重点分析了叁类有所差异而又相互关联的不可转让对象:基于不可分离个人知识的人力资本;基于分立知识与道德而不可定价的对象;作为默会知识的制度要素。对于人力资本,一般的解决方式是建立企业,用企业科层型长期契约来替代市场短期契约,这一替代的目标是最大化与人不可分离的个人知识在生产中的利用效率。对于不可定价对象,判断的标准是对象交易并不违反道德伦理,且市场能够实现对分立个人知识的充分集中,不可转让规则可以起到一个次优方案的作用。对于的制度要素,不可转让规则代表了其他市场的稳定与良好运行,本文以投票权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来源于《南开大学》期刊2012-05-01)

陈国富[3](2006)在《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与农地产权保护——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考察了我国农村土地在征用中的产权形态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情况。由于城乡土地制度的分割,政府便成为城乡之间土地流转的惟一中介,农地转化为城市非农用地一概须经过政府的征用才能实现。这种制度安排使农地产权成为一种失去法律防护的权利,它既不能依据财产规则来保护,也不能以责任规则来保护,甚至不能得到“不可转让规则”的保护。因此,农地产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在城市化运动中,以这种产权为基础的农民利益失去了制度保障。(本文来源于《开放时代》期刊2006年04期)

陈国富[4](2006)在《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与农地产权保护——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法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考察了我国农地在征用中的产权形态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情况,分析发现,由于城乡土地制度的分割,政府成为城乡之间土地流转的惟一中介,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一概须经过政府的征用才能实现,这种制度安排使农地产权成为一种失去法律防护的权利,它既不能依据财产规则来保护,也不能以责任规则来保护,甚至不能享受到"不可转让规则"的保护。因此,农地产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在城市化运动中,以这种产权为基础的农民利益失去了制度保障。(本文来源于《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期刊2006-05-20)

田甜[5](2006)在《财产权之保障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财产权的归属及其保障。在对GUIDO CALABLESI和A. DOUGLAS MELAMED提出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转让规则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比较其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并联系我国法律和社会实际,探讨了此叁种规则对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的借鉴。本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财产权之保障规则的提出。本章在对法经济学上的财产权进行界定以及财产权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财产权归属之判定规则以及财产权之保障规则。第二章探讨了财产权之保障规则的选择适用。本章罗列了财产权保障规则下权利配置的六种方案,并在就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选择适用的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表明了作者自己的立场。同样地也对不可转让规则的适用原则进行了论述。第叁章对财产权之保障规则作比较法上的研究。分别论述了财产规则与物上请求权、责任规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并阐述了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的意义。第四章探讨了财产权之保障规则对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的借鉴。分别从政府征收征用、着作权的保护、紧急避险、卖身救贫等方面探讨了财产权之保障规则的适用可能以及如何选择适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6-04-01)

郝渊侃[6](2006)在《高管在职期间可转让股份 深振业股权激励违反上市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深振业(000006.SZ)昨日暂停了计提长期激励基金计划,但其在1月11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中存在着至今仍未被提及的重大漏洞──高管在职期间可转(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6-02-07)

不可转让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济学的核心在于对交易机制与市场的研究,这一核心地位已经近乎于一种信仰,令后续的研究者对现实中广泛存在不可转让的对象本能的视之为特例或者悖论。但回顾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特定对象不可转让的相关研究,一个轮廓正在逐渐形成。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基于个人知识的经济学研究框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框架内的整合与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法经济学内不可转让规则的来源、效率与后果。这一研究为既有研究形成统一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对于不可转让的研究,能够诱导出对于个人知识、市场与交易更为清晰的认识,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文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理论层面上的分析主要用来构建“不可转让性—不可转让规则”的概念体系,另一部分是案例与实证研究,作为对前面理论的一种运用和验证。理论体系建立于“斯密—哈耶克—肖特”的研究链条之上,说明不可转让性是一种内在而非外部施加的属性,道德与分立的知识,两个相互关联的本源导致了不可转让性。道德要求“人”和社会准则的相关对象不可转让,而分立知识的不可获取(或者不可经济的获取)意味着价格体系无法反映对象的真正价值。个人知识的表现形式是复杂的,由于人的有限性,个人知识的分散和个人理性的不足时刻限制着市场机制的效率,而道德的要求令这种效率更加难以满足。不可转让性内在要求市场交易之外的其他治理机制或者制度体系对交易对象进行定价、转让或实现权利保护,不可转让规则正是这种思想的法律体现形式的一种。不可转让规则重点用来控制外部性和道德不允许的交易,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父爱主义的精神。案例与实证研究重点分析了叁类有所差异而又相互关联的不可转让对象:基于不可分离个人知识的人力资本;基于分立知识与道德而不可定价的对象;作为默会知识的制度要素。对于人力资本,一般的解决方式是建立企业,用企业科层型长期契约来替代市场短期契约,这一替代的目标是最大化与人不可分离的个人知识在生产中的利用效率。对于不可定价对象,判断的标准是对象交易并不违反道德伦理,且市场能够实现对分立个人知识的充分集中,不可转让规则可以起到一个次优方案的作用。对于的制度要素,不可转让规则代表了其他市场的稳定与良好运行,本文以投票权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可转让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李启航.从不可转让性到不可转让规则: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J].理论与现代化.2012

[2].李启航.不可转让性与不可转让规则的经济理论[D].南开大学.2012

[3].陈国富.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与农地产权保护——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法经济学分析[J].开放时代.2006

[4].陈国富.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与农地产权保护——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法经济分析[C].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2006

[5].田甜.财产权之保障规则[D].厦门大学.2006

[6].郝渊侃.高管在职期间可转让股份深振业股权激励违反上市规则[N].第一财经日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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