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主乃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处于现代化与全球化场景中的中国国家转型亦不例外。当前中国的政治发展,有效实现平稳转型的关键是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化道路。从西方成熟的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来看,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民主化的首要条件,而中国独特的政治场景又要求民主化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并行,因此处理和调和两者的矛盾就成为摆在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难题。两者并非不可同时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交互发展、有机平衡的模式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其有效的嵌入点即是通过预算民主推进政治民主,推进现代预算制度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中国执行预算监督的制度载体。在中国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中,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民意代表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将不断增强,这本身就是中国政治民主程度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而人大功能提升的关键性标志之一就是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实效得到不断的增强。本文力图以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为分析的着力点,通过对其历史、制度与过程的考察分析,从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这个窗口,来透视和厘清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与内在逻辑。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导论部分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核心概念分析及分析框架与论文结构。第一章是对代议机关预算监督制度的政治功能分析,表明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政治功能在于实现中国政治民主。通过对西方经验的历史考察,回顾了预算民主的缘起和预算民主的成长与成熟的一般路径,揭示了代议机关预算监督制度与政治民主的内在联系;然后从实践和理论上分析论证全国人大预算监督的民主功能,从而为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定位:它以“人民主权”为价值追求,以“代议民主”为体制基础,以“程序民主”为实践基础。第二章是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历史分析,揭示了制度变迁中的政治民主趋向。本章首先说明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历史进行分期的依据;据此分为三个时期展开论述:一是1978-1994年的形式性预算监督的恢复与发展时期,二是1994-1999年的制度性预算监督的确立时期,三是1999-2006年的技术性预算监督的发展时期;最后,指出民主成长是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发展的本质。第三章是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结构分析,这是全国人大预算监督的体制基础。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安排遵循的是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在三类关系上:一是人民和人大的关系;二是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因此,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决定着人大和政府的关系,进而决定着全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制度效度。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为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经济基础,从而为预算监督制度内部权力结构安排的法制化提供了运转起来的现实基础。第四章是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法律分析,这是中国预算民主的制度基础。本章主要是对修宪与预算民主之间的关系的分析,这是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发展的根本依据;通过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实体法的分析,论述了预算民主的构建主体;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的程序法的分析,论述了预算民主的程序规范。本章的分析廓清了各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修正法条的制度环境与动力机制,据此,探讨预算民主制度成长的逻辑,实际上,我国预算民主的制度成长逻辑是渐进的改革和有序的参与。第五章是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运行分析。本章分析了西方国家议会预算监督过程的根本特征——程序民主,并具体描述了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运行程序:预算的初步审查和大会审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预算调整监督以及决算的初步审查和常委会的审批等环节。在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运行分析中,总结出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程序民主。最后是结论部分。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上,制度建设是核心和关键。通过对全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政治学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民主成长的内在逻辑是:在现代制度体系不成熟而社会民主诉求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中国的民主成长是在制度完善与制度巩固中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先于民主成长;同时,通过渐进改革增加中国政治的民主程度,确保制度演进趋向于更高程度的民主,来化解制度化能力不足与公民政治参与需求高涨的内在矛盾,进而实现中国相对理性而平稳的制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