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代理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业广泛地采用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业务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代理制度的基础之上,保险代理人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保险业也大力推行代理保险制度,保险代理制度地引入,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影响了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砠碍了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保险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保险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提高中国保险业的诚信水平,使得保险代理制度更为健全。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对保险代理活动而言,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被代理人即保险人却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从民法的公平原则考虑,如何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又成为了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以在理论研究地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保险表见代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深入理解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内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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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保险表见代理基本理论一、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产生二、表见代理的概念与性质三、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一) 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二) 《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三) 《保险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四) 二者的比较分析四、保险法中确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一) 保险表见代理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及善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二) 保险表见代理的设立也有助于完善保险代理制度(三) 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第二部分 保险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探讨一、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看保险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其司法实践(一) 行为人无代理权(二) 须投保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权利外观)而与之为相关保险行为(三) 投保人善意且无过失二、对传统保险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看法三、保险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探讨(一) 从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目的考察(二) 从保险人责任基础考察(三) 从保险人行为意义考察(四) 对保险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想法第三部 份保险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实践中的认定问题一、保险表见代理产生的现实原因(一) 保险机构代理制度实施控制机制有待完备(二) 保险代理人职业培训有待加强(三) 保险代理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四) 保险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与发展二、保险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一) 授权行为表象型保险表见代理(二) 授权不明型保险表见代理(三) 授权行为延续性保险表见代理(四) 代理文件管理产生保险表见代理三、保险表见代理的认定(一) 实践中认定保险表见代理的问题(二) 对几类典型行为的具体分析第四部份 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一、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一) 保险表见代理各方之法律关系(二) 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二、保险表见代理的防范对策(一) 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系统(二) 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体系(三) 加强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四) 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尽量减少表见代理的构成,对一些表见代理主张的提出进行积极应对(五) 建立代理资质审查和代理年检制度(六) 建立离职人员的告知制度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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