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中央连续出台了多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实施惠农政策,这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重视,具有明显的现实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它直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着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的新格局,为促进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重要的是,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使我国农民切实地得到了利益,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由于政策本身的不足使得一些惠农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与我国的法治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文章通过对我国惠农政策与法治冲突相关案例的研究,分析其理论形成基础,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惠农政策及相关法律政策,立足于我国惠农政策与法制冲突的基本现状,分别分析我国惠农政策与法治之间的契合性以及矛盾性并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惠农政策在今后的实施中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使国家制定政策更为规范,避免由于政策的变动性、不稳定性、即时性和随意性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