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

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依所持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的公司意思,是实现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机能的方式,对整个公司的运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是以股东大会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2条也引入了该制度。但在股东大会决议本身的认识、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的原因、撤销权人资格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等问题上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组成。前言简单论述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在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并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引出本文的论述重点,描绘了本文的基本框架。正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股东大会及其决议的概说。论述了股东大会与股东会的区别、股东大会的概念和特征、职权及种类;接着论述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含义、种类、本质及效力。尤其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本质的探讨,提出了股东大会决议本质是“股权民主”。第二部分是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原因。论述国外相关理论和立法之比较以及我国《公司法》关于决议撤销的原因之比较。尤其是决议的内容是违反章程以及与决议内容具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可成为可撤销决议的原因。第三部分是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方法。论述了撤销权人及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与期间。尤其是赋予决议时的股东、缺席股东、无表决权股东享有撤销权,并指出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除斥期间。第四部分是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论述了判决的效力及既判力。第五部分是撤销之诉滥用之制度防止。引入了国外的三个制度:诉讼担保制度、股东异议制度、裁量驳回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分析。第六部分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国外立法现状和我国国情,提出了三个完善的建议:股东大会出席法定数规定的完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之诉的完善。最后是结束语,简单谈论本篇论文创作的意义。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股东大会及其决议的概说
  • (一) 股东大会的概说
  • 1.股东大会与股东会的区别
  • 2.股东大会的概念和特征
  • 3.股东大会的职权
  • 4.股东大会的种类
  • (二) 股东大会决议的概说
  • 1.股东大会决议的含义及种类
  • 2.股东大会决议的本质
  • 3.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 二、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原因
  • (一) 境外相关理论及立法之比较
  • (二) 我国《公司法》关于决议撤销的原因之比较
  • 1.召集程序的瑕疵
  • 2.决议方法的瑕疵
  • 3.决议内容瑕疵
  • 三、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方法
  • (一) 撤销权人
  • 1.原告是否应在"决议时"和"起诉时"都具有股东资格
  • 2.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是否具有撤销权
  • 3.无表决权股东是否具有撤销权
  • (二) 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与期间
  • 四、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
  • (一) 判决的效力
  • (二) 判决的既判力
  • 五、撤销之诉滥用之制度防止
  • (一) 诉讼担保制度
  • (二) 股东异议制度
  • (三) 裁量驳回制度
  • 六、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 (一) 股东大会出席法定数规定的完善
  • (二) 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
  • 1.扩大召集人的范围
  • 2.增加董事会责任性规定
  • (三) 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之诉的完善
  • 1.撤销权人(原告)的扩大化
  • 2.被告的确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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