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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展开了研究,详细阐述了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系统分析了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误区,并给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建筑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造价控制这两方面一直以来都是施工人员关注的热点,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我们就需要认真了解如今的现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相应的措施,从而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造价控制两方面工作的顺利。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研究,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把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忽视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其实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招投标能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通过投资方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承包商之间的竞标流程,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和施工质量,实现工程造价的最优控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及与其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仅规范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流程,还促进了服务经济的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推进。但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招投标行为也屡禁不止。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更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手段保证投资方在项目工程设计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与限制,使工程造价越来越贴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
2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误区
2.1基础资料缺乏准确性
在项目设计之前对施工现场的地质进行勘测是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而地质资料的准确性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当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并不完全精确,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设计人员对安全系数的认定,可能导致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资增加,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2.2技术与经济缺乏相关性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阶段,技术经济人员通常从设计人员手中获取设计资料对其进行估算或预算的编制,但是由于技术与经济人员通常与设计人员不能进行积极有效地沟通和配合,导致不能及时反馈招投标过程中超投资的现象,对工程造价也不能进行有效地控制。
2.3标底缺乏合理性
有的建设单位利用市场供求的失衡,对工程造价进行人为性的压低,导致了标底对工程价格的反映偏差以及不公平的招投标现象的发生,直接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现阶段的工程招投标一般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式,这种招标、评标办法对中标的要求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评标价的确定方式是市场的平均优惠率乘以投标方的平均投标报价和参考工程的报价组成的一定的权数组合,所以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只要接近投标方的平均报价就能增加中标的几率,从而导致投标方围标、串标以及造价提高的现象。
2.4投标缺乏规范性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获取工程项目的目的,总是会采取各种违法行为,导致了建设市场的混乱,而一些地区的招投标活动还存在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的现象,其根源就是一些施工单位通过一些地方保护政策的制定或者其他一些不规范的方法来达到照顾本地施工单位的利益的目的。
3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3.1设置合理的造价控制目标
要想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首先就要设置科学合理的造价控制目标,它的设置应该根据设计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承包管理方式,并参照其他行业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在工程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
3.2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作为招标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达到准确完整、内容明确以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精确计算工程项目特殊环节的工程量,具体描述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进行着重审查,使其达到设计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性,子项目的工作要求以及工作内容表述的完整性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等。
3.3制定严谨的招标合同
招标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细化和完善,要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设置,它的设置是保证合同协议规范化的基础,所以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解释顺序的一致性,作为招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合同能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模式下对造价进行良好的控制。因此,招标方应该在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深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工程的规模和工期的长短等因素,制定能够权衡各方利益的合同形式、合同格式和合同条件。
(1)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和估价原则
招标方想要达到确保合同的公平和顺利履行的目的就要依据项目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工程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进行通用和补充,由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对工程变更的子目不能适用,所以单价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应该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来确定单价。比如,可以与承包商商议并确定适当的价格变更,或者根据承包商提供的单价分析表进行价格的确定,不能支付已经取消的某项或几项工程的价款,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工程变更,要确保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和额外的费用。
(2)明确价格调整和计量方法
一些专用的合同条款应该明确规定价格调整的条件和可行性,对于工期较短以及利用固定价承包的合同规定,要督促承包商在投标的过程中考虑到一些导致工程造价上涨的因素,例如人工、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上调等等,确保合同的价格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发生变化,对于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应该具体分析和制定价格调整的措施,制定一些专用的合同条款,条款要在充分考虑招标投标项目合同的类型和项目的特点的基础上,分别约定工价子目以及单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3)明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应该在专用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预付款的额度以及预付的办法,预付款必须只能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工程中,要在进度付款中按照专用的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办法扣回预付款;另一方面,还要在专用的合同条款中对承包商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比如变更或索赔的金额以及截至本次付款已实施工程的价款和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以及按照合同增加和扣除的其他一些金额等等。
3.4改进评标和中标办法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对评标办法的制定有明确的规定:“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因此,在制定评标办法的过程中不能只重视低价中标带来的相关利益,也要集中关注一些拥有通用标准和相关技术以及其他一些招标方没有对其性能和技术提出明确规定和特殊要求的项目,革新并推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方法。对综合评估法评估的项目在进行商务标的评审时要关注并突出造价的比重情况,使其形成一定的评分差距,并对询标环节的作用进行强化,由于现阶段的工程项目中的招标投标只重视总价而忽视单价的分析,所以对造价控制的质量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所以,要在评标委员会择优选取中标候选人后对其进行询标的工作,避免工程造价控制漏洞的出现。
3.5完善招投标的后期工作
造价条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由专职的造价工程师审定或者参与审定的,所以合同条款中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出现丝毫的偏差,否则会造成难以想象的造价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定价以及招标投标的机制与现行的相关机制和市场操控密切相关,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结束后要加强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的管理,通过各个工程部门的相互协作,对工程造价中的违规操作加大处罚力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两方面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说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就需要重视对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进行,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为工程的施工建设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1]曾懿.对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探讨[J].招标与投标.2015(17).
[2]杨莉.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