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开始走进中国城市普通家庭,掌握机动车驾驶技术,拥有机动车驾驶证也随之成为了社会大众的需要。而当深圳市民樵彬状告深圳车管所成为中国“直考第一人”,通过驾校培训学习开车的习惯定式开始受到质疑。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考证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引发了作者对于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申领(指申请人申请并接受相关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的过程)驾驶证模式的思索和分析,并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进行了探讨。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建国以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到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从单位组织报名到申请人直接报名,从集中统一学习考试到分科目阶段学习考试。管理部门也由于体制的改革而由原有的交通监理部门变为现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我国部分省、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现行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公安部门管理的驾驶证申领仍与交通部门管理的驾驶人培训捆绑在一起,即“教考合一”。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教考合一”之存在有其社会基础,它是计划经济下“全能政府”的滋生物,而多年来管理者对主导管理的迷恋及公民淡薄的法律意识是其滋生的土壤,而管理层错误理解上级文件精神、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对规范管理的片面强调导致了“教考合一”这一模式的现实存在。“教考合一”这一模式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它违反了立法活动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与其上位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它侵犯了公民自由,是行政权不当干预的产物,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驾考腐败问题。通过对如上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现实情况,试提出规范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的构想并拟通过重构搭建一个既尊重了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申领制度,即公民即可通过驾校学习申领驾照又可自由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教练员、教练车学习申领驾照的模式。首先应转变观念、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其次应依法行政、变行政强制为自主选择。同时为保障公民能自由选择申领模式,应从强化考前培训质量监督、加强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加强教练员管理和考试工作入手,同时应结合日常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以达到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文章以丰富的资料及客观的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作者对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的沿革的了解,试图寻求一个既适合于我国国情,又能服务行政、还权于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希望能够引起法学界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改革的重视,不断完善现行制度,更大程度的保护驾驶证申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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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论文; 驾考合一论文; 行政许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