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历史规律问题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决定论的核心和基础。人类社会历史历来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领域,同时也是不同哲学派别的必争之地。历史是否受内在规律支配?历史规律寓于何处?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在历史研究中,只有科学的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够扫去笼罩在历史科学上空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非决定论的种种迷雾,使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唯物主义基础得以确立。在当代社会历史哲学领域,否定历史规律,否定历史决定论、主张历史非决定论成了一股世界性的思潮。因此,捍卫历史决定论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能动创造性,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历史规律观的历史演进与变革。文章首先对历史规律观的演进过程进行了一个梳理。分别从思辨历史哲学家和批判历史哲学家两个角度出发对他们各自的对于历史规律、历史必然性的观点进行介绍和梳理。接着,文章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对历史规律问题的变革和揭示,文章从马克思对历史规律诞生地的探索过程表明,马克思经历了从以“理性精神”作为历史规律的诞生地到以“物质实践”作为历史规律诞生地的转变过程。而确定和坚持以“物质实践”作为历史规律诞生地,使得马克思的历史观同以往的那些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原则出发来研究历史、历史规律,把历史看成是精神、观念演进的产物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相区别开来,从而确立了唯物主义历史决定论的伟大体系。随后,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为标题,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进行了概述。得出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规律理论在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的同时,又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具有能动的属性。从而为文章进行第二、三部分的论述打下了伏笔。文章第二部分探讨了历史规律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确立。而正是立足于科学实践观,马克思得出“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之中”①而是源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中。文章接着通过对“历史规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不断变化”,“社会历史规律本身是具有重复性的”以及“在历史规律中,任何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历史过程都是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三个部分的论述,深化了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必然性的理解。文章第三部分集中阐述了社会历史规律所具有的主体性特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个人”的阐述表明了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为的规律”②。而对主体选择的依据以及主体选择的制约性的论述出发,则表明了主体面对历史规律的客观限制并非是毫无作为的,而是可以发挥能动作用的。最后,文章对社会规律与主体选择的辩证关系进行论证。社会规律制约并支撑着主体选择,而主体选择又是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二者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中是有机统一的,从而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规律观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