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职权的运作

唐代御史职权的运作

论文摘要

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史上,唐代的御史制度是官僚制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且是成熟的典型的监察制度。御史台的组织模式在前朝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开创承上启下的一台三院制,机构统一,分工明确。御史监察范围广泛,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领域。御史台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御史监察百官、整饬吏治的职能维护了官僚机构正常而有效率地运作;同时,御史作为君主的耳目官,以服务并维护皇权为终极目的。因此,御史制度的成熟与完善,御史职权的正常运作甚至强化,正是皇权政治与官僚政治共同需要的结果。御史常态的职权运作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御史职权行使需寻求法律依据,以表明其发生效力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唐代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御史监察奠定了法制基础。二是御史由监察官吏个人转向监察重要的行政机构,即加强对官僚行政体系的总枢纽尚书六部的监察,以有限的监察资源控制了庞大的官僚群体,提高监察效率。三是御史台作为三法司之一,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地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中央司法审判权由三法司共同行使,防止某部门或个人擅权和营私舞弊。但是,唐代御史职权的运作是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外部因素的强烈干扰使得御史职权的行使脱离监察的轨道,呈现出非常态的一面。统治者为实现政治野心,特意在御史台内安置大批酷吏,制造政治恐怖。在朋党之争的政局里,行政权的膨胀压制监察权,御史的弹劾权不可避免地被阴谋家利用来打击排斥异己。常规官僚制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当国家财政陷入危机之时,御史只得听从君令担任财政方面的使职,千方百计为朝廷聚敛钱财,虽然在客观上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御史的此类行为已背离了监察的目的,淡化了监察官的身份。唐代御史职权的常态运作与非常态运作,以及御史职权的强化与废弛,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这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必然结果。但是唐代的御史制度并不因为唐王朝的灭亡而寿终正寝,另一个王朝兴起之时,这种在官僚制中极具特色的御史监察制度又重获新生。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唐代御史台机构设置及御史的职权
  • 1.1 一台三院的创制
  • 1.2 唐代御史的职权
  • 1.2.1 弹劾权
  • 1.2.2 礼仪监察权
  • 1.2.3 司法监察权
  • 第二章 常态的御史职权的运作
  • 2.1 御史行使职权有法可依
  • 2.1.1 巡察六条
  • 2.1.2 《唐律疏议》
  • 2.2 御史分察尚书六部
  • 2.3 御史台与刑部、大理寺之关系
  • 2.3.1 御史台对刑部、大理寺的司法监察
  • 2.3.2 三司推事
  • 第三章 非常态的御史职权运作
  • 3.1 皇帝对御史的操纵与利用:以御史台内酷吏的兴起与灭亡为视角
  • 3.1.1 非常规地任用酷吏御史
  • 3.1.2 酷吏御史非常规的司法审判方式
  • 3.2 行政权压制监察权:以宰相对御史监察的消极影响为视角
  • 3.2.1 宰相对御史的控制和利用
  • 3.2.2 宰相与御史的争斗
  • 3.3 监察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演变为干预行政:以御史职权行使侧重于中央财政为视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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