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一直处在“强位弱势”的状态,而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信贷差异包括两种:一是由于企业禀赋不同所导致的合理差异,即禀赋差异;二是由于所有制与政府干预所造成的不合理差异,即“信贷歧视”。找出信贷差异中由禀赋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和由所有制歧视性所造成的差异的比例,可以帮助我们分清差异中由于企业自身因素和政治不恰当的干预导致的相对大小,从而有助于理解民营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信贷差异的根源,为下一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提供一个有益的启示。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指出当前的多数计量分析在研究企业间信贷歧视问题的时候没有明确区分企业间禀赋的不同所导致的信贷合理差异和所有制歧视所导致的不合理差异,因此其研究结论并不可靠。而一些学者虽然明确区分禀赋差异和政府干预到导致的歧视这两种效应,并通过上市公司研究进行了检验。但是,忽略了上市公司一般都为各地区的优质企业,样本缺乏代表性,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中国上市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政治关联而削弱了结论的可信性。因此,本人利用我国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食品和饮料加工两个行业这两个政治关联较小的行业为研究样本,通过计量模型,运用Blinder-Oaxaca回归分解法全面的检验了这两个行业中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资金的获得量、期限结构以及贷款成本方面的差异的合理部分和“歧视部分”的构成情况。结果表明,在这两个行业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信贷上存在系统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法用企业的禀赋差异解释的,即民营企业面对较严重的“信贷歧视”。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正确理解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差别贷款政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