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出台以来,反垄断法已经走过115年的历程。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成为这些国家“有形之手”干预“无形之手”的核心举措。禁止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监控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内容。作为三大支柱之一的企业合并监控法律制度,在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反垄断法应当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目标,以有效竞争为理论基础,在规制一切垄断的基础上,重点规制国际资本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和公权力垄断。我国的企业监控法律制度,应当在禁止企业通过合并产生完全垄断、规范合并行为与合并中的公权力行为、防止国际资本利用合并方式挤垮民族产业、提高合并企业效率等方面发挥作用,在阻止国际资本在国内市场肆意垄断的同时,促进规模经济。为达到这些目的,应当在认真探讨企业合并影响的基础上,作好制度安排。要充分运用企业合并监控的豁免制度,并利用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规模上的差距,在合并监控的标准上进行精巧的设计。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揭示企业合并的竞争法效果和企业合并监控的意义。主要探讨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企业合并对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负效应、企业合并监控的意义。第二章,探讨与企业合并相关的反垄断基本理论。主要通过对与企业合并监控相关的反垄断基本理论的分析和研究,得出对企业合并监控制度研究的指导和工具。第三章,探讨企业合并监控的标准和企业合并申报制度。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合并监控实质标准和具体标准。第四章,探讨企业合并控制的豁免。参照国外立法和国内学界的观点,阐明对建立我国企业合并控制豁免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