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凝酶类药物临床应用的药学干预方法及实施价值评述

血凝酶类药物临床应用的药学干预方法及实施价值评述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湖南岳阳414000

【摘要】目的探究临床上应用血凝酶类药物时进行药学干预方法及实施的价值。方法选取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院外科手术使用血凝酶类药物未进行药学干预的患者280例为未干预组,再选取2014年7月我院外科手术使用血凝酶药物进行药学干预的患者280例为干预组。对比两组患者血凝酶类药物的使用情况以及疗效。结果干预组患者血凝酶类药物的使用率为79.64%,明显低于非干预组的91.07%(P<0.05);干预组各类血凝酶药物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有所下降;干预组的用药不合理率为16.76%,明显低于非干预组的40%(P<0.05);干预组患者感染的情况和平均住院时间均明显少于非干预组(P<0.05)。结论临床上使用血凝酶类药物时给予监督、通报、经济惩罚等干预措施后,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明显减少,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血凝酶类药物;药学干预;实施价值

外科手术时间长、出血量多时会使机体的凝血功能下降,须给予适量的止血药以减少出血[1]。血凝酶是一种高效的止血药,在临床上的应用比较广泛,是蛋白酶类的止血药,有毒性低、起效快、药效持久等特点[2]。为了探究临床上应用血凝酶类药物时进行药学干预方法及实施的价值,我院选取560例外科手术的患者进行了本次研究,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取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院外科手术使用血凝酶类药物未进行药学干预的患者280例为未干预组,其中男159例,女121例;平均年龄(52.17±3.28)岁;骨科Ⅰ类手术51例、Ⅱ类手术23例,神经外科Ⅰ类手术46例、Ⅱ类手术22例,心胸外科Ⅰ类手术30例、Ⅱ类手术32例,肛肠科Ⅱ类手术35例,耳鼻喉科Ⅱ类手术11例,普外科Ⅰ类手术12例、Ⅱ类手术18例。再选取2014年7月我院外科手术使用血凝酶药物进行药学干预的患者280例为干预组,其中男161例,女119例;平均年龄(52.36±3.27)岁;骨科Ⅰ类手术51例、Ⅱ类手术24例,神经外科Ⅰ类手术47例、Ⅱ类手术20例,心胸外科Ⅰ类手术32例、Ⅱ类手术31例,肛肠科Ⅱ类手术33例,耳鼻喉科Ⅱ类手术11例,普外科Ⅰ类手术13例、Ⅱ类手术18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疾病及手术类型方面的差异不显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研究方法:我院质控科和药剂科,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相关的文献以及我院目前使用的注射用血凝酶、蛇毒血凝酶注射液、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和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的说明书,制定出血凝酶类药物合理使用的评价标准。见表1。

1.3干预措施:⑴临床药师向临床医师讲解常用血凝酶类药物的特点,尤其是用法用量、药动学、药理毒性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⑵加强审查和点评的力度:临床药师每天对各病区的用药医嘱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用药不合理的现象,可直接提醒临床医师。此外,每个月随机抽取每位医师1~3分手术病历进行点评,每半年对专项处方进行一次点评[3]。⑶对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行通报:临床药师可通过科室网站和药讯对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行通报,以提醒医师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⑷经济惩罚:临床药师可将多次不合理使用药物的医师及科室上报给财务部门,经其与质控科讨论、评估后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软件对结果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进行X2校验。两个变量比较后,P<0.05,则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血凝酶止血药使用的情况:非干预组血凝酶类药物的使用率为91.07%;干预组血凝酶类药物的使用率为79.64%。比较后,干预组的使用率明显低于非干预组(P<0.05)。

2.2两组患者血凝酶类药物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的情况:干预组各类血凝酶药物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有所下降。见表2。

2.4两组患者的疗效:非干预组6例患者发生感染,干预组患者未见感染,比较后,干预组患者感染的情况明显低于非干预组(P<0.05)。非干预组患者平均住院天数(8.21±1.14)天,干预组患者平均住院天数(7.03±1.52)天,比较后,干预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明显短于非干预组(P<0.05)。

3讨论

目前临床上的一些止血药物使用不当会出现血栓,有报道称血凝酶类药物不仅可以有效地止血,还能避免形成血栓[4]。因为血凝酶类药物可以直接把纤维蛋白原转化为纤维蛋白单体,再聚合成可溶性纤维蛋白,在激活的凝血因子的作用下形成胶体纤维蛋白块,从而达到止血的目的[5]。医疗行为不规范是近几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次研究中干预组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后,血凝酶类药物的使用率为79.64%,明显低于非干预组的91.07%(P<0.05);各类血凝酶类药物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有所下降;用药不合理率为16.76%,明显低于非干预组的40%(P<0.05);患者感染的情况和平均住院时间均明显少于非干预组(P<0.05)。

综上所述,临床上使用血凝酶类药物时给予监督、通报、经济惩罚等干预措施后,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明显减少,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张军,柳苍生,王生华等.蛇毒血凝酶对肺结核患者术中出渗血量与凝血功能的影响[J].山东医药,2010,50(40):71-72.

[2]徐小燕,李刚,陈集志等.临床药师干预对外科血凝酶类药物应用的影响分析[J].中国药师,2013,16(4):596-598.

[3]姜丽.临床药师干预对外科血凝酶类药物应用的影响分析[J].北方药学,2015,(7):130-130,131.

[4]沈国满.蛇毒血凝酶在肺癌根治术中的止血效果分析及其对凝血酶受体-1的影响[J].中国生化药物杂志,2014,(4):70-72.

[5]张宏伟,于晓锋,董耀众等.超声雾化吸入尖吻蝮蛇血凝酶和凝血酶治疗咯血临床观察[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14):218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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