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听证的完善

论我国立法听证的完善

论文摘要

2000年《立法法》通过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先后举行了各种听证会。此后,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郑州、广州等地的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本地的立法听证条例。现阶段我国的立法听证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也出现一些问题,总结我国立法听证中的得失,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国内专家学者对立法听证的涵义持有不同的观点。听证制度发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法理基础主要是指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我国在立法领域引入并确立听证制度,有自身的政治思想条件,包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依法治国原则。立法听证有收集信息、协调利益、立法宣传和决策互动功能。中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出台有多方面的背景因素。从宏观方面看,有经济市场化、社会利益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等多种因素。从微观看,这主要与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的现实需要紧密相关,尤其是与我国立法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与现实需要紧密联系。现行的立法听证制度主要包括立法听证原则、立法听证主体、立法听证准备、立法听证程序和意见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多数地方选取法案中涉及公民、组织权益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听证的内容,便于公众参与。各地为立法听证会召开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立法听证会坚持了立法听证的公开原则。在听证参加人的遴选上,注意保证各方面的代表都能参加,发表自己的意见。对立法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作为立法的参考或依据。我国立法听证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听证的定位问题、法律依据问题、范围问题、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及其权利保障问题、程序问题、立法听证结果的处理问题、大众传媒在立法听证活动中的行为规范问题。立法听证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观念,立法听证组织者和公众的听证意识不强的制约。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要明确和规范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合理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选择适当的立法听证方式、完善立法听证程序。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立法听证的基本理论
  • (一) 立法听证的概念
  • (二) 立法听证的法理基础
  • (三) 立法听证的功能
  • 二、我国立法听证的现状分析
  • (一)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背景
  • (二)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内容
  • (三) 我国立法听证的实践、经验和不足
  • 三、完善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设想与建议
  • (一) 明确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
  • (二) 合理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
  • (三) 选择适当的立法听证方式
  • (四) 完善立法听证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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