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由谁监督”是一个受人关注的话题。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力,那么,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呢?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在直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时,又有谁在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和办案活动呢?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尽管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都是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党内监察部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并没有独立的外部法定机构,也没有法定的外部监督机制。对检察机关侦查业务的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内部,这种内部监督是难以消除公众对“监督不力”的怀疑。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民主、法制的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司法改革确定了方向,人民群众广泛认识到“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要求加强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呼声日益高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了建立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的有益改革。然而正因为制度刚建立需要一个逐步探索完善的过程,本文试从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来、理论基础、试行的状况着手,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再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究性地提出一些初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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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述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由来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背景(一) 我国政治文明、社会和谐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二) 我国诉讼结构模式下的检察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过程第二节 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情况一、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一) 人民监督员的产生(二)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范畴(三)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四)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五) 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情况(一) 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情况(二) 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情况(三) 对“一种情况”的监督情况三、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点(一) 监督主体具有代表性(二) 监督方式体现全程性(三) 监督客体侧重程序性(四) 监督功能呈显实效性(五) 监督内容突显法律性第三节 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体现程序公信四、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法益第二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基础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依据(一) 权力制衡理论(二) 人民主权理论(三) 司法公正理论(四) 人权保障理论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基础第三章 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身存在的争议一、监督主体资格定位争议二、监督客体范围界定争议三、监督方式兼听与否争议四、监督经费来源渠道争议五、监督机构隶属关系争议第三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其它检察制度的冲突一、撤销案监督期限与侦查期限的冲突二、不服逮捕决定监督程序与逮捕备案审查制度的冲突三、人民监督员程序与不起诉案件审批制度的冲突第四章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思考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思考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法理分析(一) 立法的必要性(二) 立法的重要性(三) 立法的可行性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构想(一) 刑事诉讼法应增补的内容(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增补的内容第二节 合理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容一、合理规范主体条件二、合理规范客体范围三、合理规范监督模式四、合理规范经费渠道五、理顺机构隶属关系第三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其他检察制度衔接的设想一、撤销案件监督期限与侦查期限的衔接设想二、不服逮捕决定监督程序与逮捕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设想三、人民监督员程序与不起诉案件审批制度的衔接设想结论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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