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济犯罪数额作为“客观之形式要素”,隶属于犯罪构成之客观方面,而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通过其标尺功能的发挥,彰显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经济犯罪数额与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对象等客观要件要素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达到了犯罪数额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而且,在量刑过程中司法者应对涉案的多种数额形式进行全面考察,以求罚当其罪。在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过程中,在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坚持以法益保护作为数额认定的标准,遵循数额认定的基本原则。不同的经济犯罪形态存在各异的数额认定规则。由于大部分经济犯罪具有赚取无穷非法利益的目的,具有一定的营业性质,所以,经济犯罪中的数额犯,除法律明文规定以外,并不存在未遂状态,对于已有的有关经济犯罪数额犯的未遂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不应类推适用。对于共同犯罪中的数额认定来讲,修正的综合评价说是运用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结合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各共犯人数额认定特殊性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各共犯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不同存在各自特有的数额认定规则。连续犯的数额认定问题以数额累计规则的确定为主。某些经济犯罪数额虽然已经经过了特定的行政处罚,但仍应对该行政处罚进行实质性考察,并有分别的进行累计计算。而经济犯罪中牵连犯的数额认定也应结合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罚规定确定不同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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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绪论第一章 经济犯罪数额概述1.1 基本概念的展开1.1.1 我国刑法中数额的概念及其本质1.1.2 经济犯罪的概念1.1.3 经济犯罪数额的特殊性1.2 经济犯罪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第二章 数额在经济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2.1 我国有关犯罪数额刑法地位的学理争论2.2 经济犯罪数额作为"客观之形式要素"的提倡2.3 对经济犯罪数额定罪量刑作用的再认识2.3.1 经济犯罪数额与定罪2.3.2 经济犯罪数额与量刑第三章 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与原则3.1 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3.2 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具体原则3.2.1 当时当地同类物原则3.2.2 以原始价为主,市场中间价、国家核定价、评估价为辅的原则3.2.3 原物与孳息相分离的原则3.2.4 计量单位统一的原则第四章 经济犯罪不同形态中的数额认定4.1 经济犯罪未遂中的数额认定4.1.1 经济犯罪数额犯未遂状态的有无之争4.1.2 经济犯罪未遂中的数额认定4.2 共同经济犯罪中的数额认定4.2.1 我国关于共同犯罪中数额认定问题的法律规定4.2.2 有关共同犯罪中数额认定的学理争论4.2.3 修正的综合评价说之提倡及各共犯人定罪量刑数额的具体认定4.3 经济犯罪罪数中的数额认定4.3.1 经济犯罪数额累计规则的确定4.3.2 经济犯罪中牵连犯的数额认定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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