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股权分制改革的实现,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06年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先后颁布和实施,在中国,股权激励正式登上了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大舞台。然而因为中国施行规范的激励机制的时间还较短,股权激励制度对解决委托代理难题在中国是不是真正有用,其效果显示还有待时日,而市场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反应已经完全表现出来了。股权激励模式作为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考虑的一个要素,由于其作用机理不同,对被激励对象产生的激励作用是不一样的,所带来的市场反应也应是有所区别的。本文采用2006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当作研究样本,为了消除除发布股权激励计划之外其余的因素,如外部经济环境因素、行业因素等对股价的影响,我们为每个样本公司逐一选取了一个对照样本公司。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的公告效应以及不同激励模式激励效应的比较,选用日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ACAR为考察指标。研究得出:在研究的事件期内,我国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先后都带来了显著正向的市场反应;进一步根据不同的激励形式将样本分类得出股票期权这种激励形式相比于限制性股票具有更明显的市场反应。该结果说明激励计划提前泄露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相比于较成熟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应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本文的研究结果以期为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激励模式的选择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上做出参考,以及为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政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