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垄断性行业的垄断经营对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为有效地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也在逐步推行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本文研究的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垄断性行业,其行业垄断结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为垄断性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公共利益:有效地把握好垄断性行业获利与人民获益之间的关系,让政府监管这一政府行为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总体上阐述垄断性行业和政府监管的概况,分析了垄断性行业的现状和主要表现,提出了我国在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指出,政府监管除了受到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制约外,还要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并从法制、体制、利益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政府监管不当的原因。第三部分指出,为了保证政府监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把握适合政府监管的垄断行业的特点,并提出了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第四部分是本文重点,通过总结国外对垄断性行业政府监管的先进经验,依据对我国具体情况的分析,提出了以法制为依托,以体制为保障,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原则的政府监管制度。本文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着眼于我国社会协调发展,以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为基础,并充分吸收和借鉴现代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垄断性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让整个社会在和谐的环境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