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抗日战争是一场巨大的物资消耗战,粮食是关系到战争胜负的重要战略物资。从抗战爆发到全国粮食管理局成立前后,国民政府延续了抗战前的粮食政策。军粮以“价拨”方式为主,并对中央公务员的食米采取一定办法予以保障,民食供应除少数地方酌量调剂外,基本未多加干预。粮食部成立以后,国民政府实施“粮饷划分、主食公给”的军粮供给政策,并对军粮供给机构、办法、渠道、标准进行了一些列调整,基本满足了军队粮食需求。为稳定公务员生活,国民党中央制定了《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保障中央公务员粮食供应,各省公务员参照执行,县级公粮在田赋征实中随赋带征,数额不超过征实额百分之三十。国民政府还在各大都市、各工业地区、以及缺粮和歉收之地,成立了专门的民食调剂机构,颁布了《价拨各省田赋征实余粮调剂民食办法之大纲》。从总体上讲,整个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供给政策虽然存在有缺陷,但基本保证了国统区军队、民众的粮食需求,对坚持抗战和取得持久抗战的胜利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