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家庭作为社会构成要素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同时《婚姻法》作为一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与人们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自2011年8月13日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就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①中的一些新的规定颠覆了原本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这些新的规定在破坏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加重了对夫妻个人财产制的关注,基于此《婚姻法》的身份属性逐渐淡化,婚姻关系也开始向普通的民事交易关系靠拢。不仅如此,在引起了一系列社会反映的同时,还导致了法律冲突现象的产生,面对这些冲突,文章集中提出了几点解决途径,希望对日后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文章分三部对《婚姻法解释(三)》进行分析。第一章《婚姻法解释(三)》的热议,从《婚姻法解释(三)》热议的原因和热议的话题出发,掌握文章的关键内容,并从消极和积极影响两方面对《婚姻法解释(三)》做出评论;第二章婚姻家庭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第一节介绍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通过二者之间的优缺互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第二节对约定财产制度作出介绍,并提出对我国约定财产制的规制办法,第三节介绍国外夫妻财产制度中的撤销权,并对此进行借鉴;第三章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部分,此部分是文章的难点、重点部分,第一节宏观上的冲突,表现在司法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冲突,第二节微观上的冲突,主要是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分别是《婚姻法解释(三)》与《婚姻法》、《物权法》、《宪法》之间存在的冲突,并针对这些冲突现象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