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建设,仅仅靠法律已经不能建立起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补充也是必需的。现代社会现有的社会规范因失去了传统文化价值的支持,呈现合法性不足的缺陷。中国传统社会历来存在着礼——法、礼——乐、礼——俗的社会控制模式,礼是传统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则。阶级性不是礼的本质属性,礼治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人治和专制。在封建社会,维系基于社会等级而形成的社会秩序是礼的使命,但却不能因此说礼是完全是为了保障特权。早期,礼的秩序中强调等级名分,但同样强调不同等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现实中的礼处处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其间重要缘由在于儒学和礼的政治化、官学化。在历史上,礼曾以其独特的秩序价值和道德理想价值为社会秩序的维系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当代,依旧可以发掘出礼中所存在合理性价值因素,这些因素只要经过适当的改造就可以为现代社会所用。当今社会,一提起社会控制,所想到的就是法律,但法律并不是效力最高的控制工具,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与法,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是它们的有序性,礼与法的关系及其功能都在体现和追求着一种和谐有序。在现代可以发掘礼的合理价值使之能够与法互相补充共同成为现代社会的控制手段。道德的建设与法治的建设相辅相成,通过外在形式礼仪将道德理念外化为人的行为规范,以朴素踏实的实践精神将曲高和寡的道德理念付诸实施,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为法治国家的形成铺垫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