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推定是依据已知事实推导出未知事实的活动,其中法律推定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政策,而事实推定则反映了事物之间恒常联系,是对事物之间的恒常联系的抽象化。民事推定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纽带。无论事实推定还是法律推定其对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都有强制适用性。法律推定的适用要考虑到国家的政策对其规制、解释和运用,事实推定的适用则要重视它的基础——经验法则。因此民事推定的适用机制可以说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法与司法相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分析民事推定的概念和分类着手,在研究推定的基础和价值的基础上,得出民事推定制度得以存在的规律性,即缘何以置的问题。再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推定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借鉴二者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找出我国民事推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部分民事推定概述对思维范畴的推定入手引出法律范畴的推定,对于推定的含义,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在分析学者的基础上本人对推定的含义提出自己的拙见。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对推定分类进行研究。并对推定得以产生的基础作出梳理分析总结。第二部分民事推定的适用在本章中主要对民事推定适用的条件和影响因素做祥细的分析和介绍。第三部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有关学说和立法比较。通过比较总结归纳两大法系民事推定适用机制所存在的异同,从而为我国完善民事推定适用机制提供了借鉴经验。第四部分中国民事推定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通过对中国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立法现状的研究,总结我国立法的缺陷,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司法现状作出总结。第五部分我国民事推定及适用机制的完善在这一部分中,对我国民事推定制度立法缺陷和司法方面的不完善的原因作出总结,从而从实体立法方面、程序立法以及程序适用方面提出本人的几点拙见,希望对我国的民事推定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是对民事推定适用机制作尝试性、探索性的研究,所持观点和论述不免有些偏颇或错误。在此,请各位师长同仁批评指正,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