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4年《美国海洋运输法》中,1998年《美国远洋航运改革法》正式将“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脱离出来,确立了其独特的法律地位。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海运业及其辅助行业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业务已成为我国国际货物运输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首次提出了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2003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无船承运业务及其监管进一步做出规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尽管如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监管等问题仍存在着不少争议。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国际上无船承运人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第一章,从国际国内的角度,介绍了无船承运人制度的起源、发展、繁荣和存在的基本问题。第二章,运用对比的研究方法,把无船承运人与其他与之有业务交叉的经营主体进行比对,最终得出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其双重的法律地位—承运人和托运人。第三章,讨论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无船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分析了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通过辨析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不同法律地位来得出最终无船承运人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特殊的承运人的责任和特殊的托运人的责任。第四章,分析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模式。包括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提单登记制度、运价备案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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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前言第一章 无船承运人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世界范围内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历史起源和演变一、美国航运法规下的无船承运人制度二、大陆法系国家对无船承运制度的规定第二节 中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发展脉络一、中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起源二、“无船承运人”制度在中国的法律渊源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定义第四节 我国无船承运制度的基本现状一、中国无船承运人的相关最新数据二、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国目前无船承运制度的评价三、无船承运人行业内部的质疑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辨析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一、纯粹作为“代理人”的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对比二、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对比三、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对比结论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业务流程解析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的双重性第三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违约之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国际上对于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基本规定三、无船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一、无船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二、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三、无船承运人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法律责任划分第四章 无船承运人的政府监管体制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一、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之辨析二、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结论与讨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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