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同时又是庭审活动的必经程序。其对于法官正确认定证据、保障控辩双方实现自己的诉讼主张、以及对随后法庭辩论的进行等方面发挥着有利的作用。质证的目的不仅仅是为法官随后的认证提供一个过滤装置,更重要的是为被告方参与到法庭审判中、为其展示自己的证据以及反驳对方的证据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说,质证是发现案件真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质证的本质在于“质”,即对对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因此,质证的有效运行需要控辩对抗的诉讼结构。然而,我国目前的刑事庭审就是对抗性不足,依然保留了较为浓厚的法官讯问式色彩,这使庭审质证效果大打折扣。除此之外,质证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对质证功能的发挥也有很大影响。从法律有关质证的表述来看,无论是79年还是96年刑事诉讼法,“质证”一词都只是出现在证据有关条文的表述中,是作为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重要活动之一。而在普通审判程序的有关条文中没有对“质证”一词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质证的运作程序等作出具体的安排,质证作为庭审必经程序的地位未得到凸现。立法对质证规定的简单、粗糙,造成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还是不能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困难。而且法律对质证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得也很不完善,如立法上没有建立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一系列制度。因此,深入研究刑事质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首先要从宏观上转变诉讼结构,主要是增加庭审的当事人主义色彩,增强庭审的对抗性,同时要注意度的把握,不能盲目当事人化,一味地强调对抗,而应当是在法官主持下的控辩之间的平等对抗。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质证程序,笔者认为对于质证程序的完善主要是借鉴英美的交叉询问,交叉询问应作为我国控辩式庭审中的主要质证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来具体安排程序的运作。同时,法律也应进一步完善质证所需的规则,以增加质证的可操作性。最后,就是要建立和健全保障质证有效运行所需的相关配套措施。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事质证的基本内容
  • 1.1 刑事质证的概念及特征
  • 1.1.1 刑事质证的概念
  • 1.1.2 刑事质证的特征
  • 1.2 刑事质证的功能
  • 1.2.1 质证是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前提
  • 1.2.2 质证是控辩双方实现诉讼主张的关键手段
  • 1.2.3 质证是法庭辩论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 1.2.4 质证是法院树立审判公正形象的有效途径
  • 1.3 刑事质证程序
  • 第二章 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现状及国外经验的借鉴
  • 2.1 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法律现状
  • 2.2 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 2.3 我国刑事质证现状的原因分析
  • 2.3.1 根本原因
  • 2.3.2 直接原因
  • 2.4 英美质证方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 2.4.1 英美质证方式及其评价
  • 2.4.2 英美质证方式对我国刑事质证的借鉴
  • 第三章 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3.1 改善刑事质证运行的宏观环境
  • 3.1.1 转变指导思想
  • 3.1.2 调整庭审结构
  • 3.2 完善刑事质证程序
  • 3.2.1 关于质证的顺序
  • 3.2.2 关于证言的导出方式
  • 3.2.3 关于质证的范围
  • 3.3 改进刑事质证规则
  • 3.3.1 对人证质证的规则
  • 3.3.2 对物证质证的规则
  • 3.4 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 3.4.1 普遍出庭作证制度
  • 3.4.2 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 3.4.3 律师辩护制度
  • 3.4.4 当庭认证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 [1].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缺陷[J]. 法制与社会 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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