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专利权无效请求诉讼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诉讼。我国现行的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一般将专利权无效诉讼定位为行政诉讼。然而此种无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绝于耳,有如诉讼拖延,无效专利得不到及时清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尴尬等。有学者结合无效诉讼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为专利权无效诉讼涉及的是私权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明确了专利无效诉讼的民事诉讼性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方案:或者改革现行法律中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做法,将其作为证人或诉讼第三人对待;或者构建专利无效诉讼的三审终审模式,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一审机构;或者保持二审终审模式,将目前的专利无效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合并,作为专利无效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利案件的终审法院,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合并后作为一审法院,或采取三审终审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一审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机构。也有学者对专利无效诉讼的民事属性提出质疑,认为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制度根本无关,隐含在私权属性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仍是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行政属性。而且由于专利无效制度的复杂性,世界各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审理模式千差万别,有的也提出将专利无效纳入可仲裁范围,但是总的方向是朝着有利于快速解决争端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从专利权的性质出发,通过对专利无效制度的目的、立法历程的分析以及对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无效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知识产权最新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浅薄的看法。主要在专利无效诉讼的公益性、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梳理以及专利无效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的衔接等方面,以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而且能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适合我国的国情。同时结合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的最新发展,对专利无效的诉讼模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在专利法面临第三次修改之际,专利无效制度修改的呼声愈涨,在风高浪尖之际,不期望本文能起推波助澜之效,而只为能说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