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初查是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初查,作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前的初步调查活动,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案件查办的成败。大量成功的案例说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特别是侦破疑难复杂的贪污贿赂案件,初查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物。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程序的设置,以及诉讼实务中对立案标准的应用,是形成这一制度的法律原因和现实原因。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法律框架的限制,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初查制度存在强烈的争议,职务犯罪初查制度面临着法律依据不明、法律地位和性质不清等理论困惑。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首先从法律上对职务犯罪初查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将职务犯罪办案活动纳入刑事诉讼法律的规范之中。而在当前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当肯定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存在的价值,正确运用初查的策略和方法,有效使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本文在此试图对初查制度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探究分析,旨在抛砖引玉。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约4万字。第一部分着重从原理上剖析和认识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廓清了职务犯罪初查的一些基本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究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程序运行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需要。具体而言,文章第一部分梳理了职务犯罪初查的一般问题,阐明了职务犯罪初查的概念和性质,并在比较中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务犯罪初查的地位给予了简单评价。笔者不揣冒昧,开篇即从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原理破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在职务犯罪初查概述部分中主要介绍了职务犯罪初查产生的背景,以及职务犯罪初查相关法律规定的发展过程;比较了职务犯罪初查与“立案前审查”的异同;并从文意、内容及法律角度阐释了职务犯罪初查的内涵。职务犯罪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收到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检举(举报)线索、自首以及检察机关自己发现的线索,为初步判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而予以分析、鉴别、查询、核实等所进行的审查及专门调查活动。职务犯罪初查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材料在立案前进行的审查和调查。初查脱胎于“立案前的审查”,二者有割不断的联系,但初查和“立案前的审查”又不能简单等同。初查是立案前的一种审查方式,没有法律规定的“立案前的审查”,就无从谈起初查,而初查则是立案前审查的细化规定和具体运用,二者是大小概念之间的关系。然后,笔者简要论述了职务犯罪初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职务犯罪初查具有“准侦查性”,其目的是要查清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并进一步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职务犯罪初查的任务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信息、情报、线索形成的材料,按照管辖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初步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立案侦查。紧接着,笔者评价了我国职务犯罪初查的地位,比较了职务犯罪初查与侦查的异同,分析了国外的初步侦查制度。在比较国内外职务犯罪初查相关制度的同时,较为客观的评价了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指出了职务犯罪初查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现有初查机制存在的问题。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了职务犯罪初查的原则和方法。原则是做某件事情必须遵循的某种规律性的法则,方法是在原则指导下具体实施的步骤,因此职务犯罪初查前提要合法,方法须得当。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看,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保密、合法原则;全面考虑、重点突出原则;周密计划、快速出击原则;协同联动原则及确保安全原则。职务犯罪初查的内容大体上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线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另一方面是进行必要的调查。这两个方面是初查工作的核心体现。在介绍职务犯罪初查的步骤和方法时,笔者将职务犯罪初查的流程概括为四步: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分析,制定职务犯罪初查方案,展开职务犯罪初查工作以及视具体情况终结初查。在介绍职务犯罪初查步骤的同时,笔者将职务犯罪初查的方法融入操作流程中作了具体介绍,以期为职务犯罪初查实践提供明确的方法论指导。在文章最后一部分,笔者探讨了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制度是多因素的博弈,要想使制度良性运作,就必须使各因素有机结合,形成联动作用。职务犯罪初查必须制度化,笔者认为,这套制度中应涵盖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则: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思想意识、价值信念等因素;三是约束机制,要对初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四是实施机制,这是初查工作的主体部分,也是关键所在;五是信息机制,这是针对职务犯罪新形势采取的主动举措。这五项内容构成了较完整的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笔者着重从思想建设、法律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完善、谋略运用、信息网络平台搭建、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意见,以期对职务犯罪初查早日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