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还草势在必行——西部四省退耕还林还草情况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付延妮[1](2020)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渐暴露的缺陷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能够优化配置各项生产要素,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基本共识。自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现适度规模的概念,党中央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视程度逐年增高,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许多重要文件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被提到重要位置。然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现实中的发展还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从全局考虑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因素,比较借鉴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政策改进势在必行。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绪论,在分析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做研究述评,然后界定了相关基本概念,介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研究思路、内容和主要的研究方法并说明文章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和现状,指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及其问题。第三部分利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CHIP2013农村样本数据,结果表明户主及其家庭经济特征、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金融支持、制度环境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且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具有较大差异。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经验,得出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启示。第五部分在阐述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后,提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改进建议:从农地流转和户籍制度、劳动力转移政策方面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在财政金融保险、征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方面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从社会保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监管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巩固政策效果;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因地制宜落实政策,增强政策效力。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陈劭楠[2](2017)在《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模式与规划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城市与乡村之间关系无法协调的问题日益凸显,城乡关系失衡正在严重制约着城乡之间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发展。黄土丘陵沟壑区由于恶劣的自然生态条件、外界联系不畅的交通条件、破碎零散的用地条件使得乡村地区依然保持着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低下。黄土丘陵沟壑区传统农业的缓慢发展造成乡村难以适应快速城市化的冲击,农村人口外流现象加剧,从而衍生出了农村人口、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产业发展等对位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一系列问题。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是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提出的一种现代乡村空间单元。该类型单元空间规划研究不同于一般新型农村社区单纯对居住环境的设计研究,而是对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整体统筹地分析研究。本论文首先研究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发展现实问题,进而对当地传统乡村空间特征进行分析,揭示对应现代农业发展、退耕还林还草等发展背景下乡村空间未来的发展趋势。其次,引出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的概念内涵,并且研究确定内部功能构成和配置逻辑,进而引导后续空间的设计布局。再次,研究确定空间规划的原则、相关理论,以瞿昙镇中心社区为典型案例分析影响空间发展的自然、社会、生态三方面因素,提出满足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农业生产和公共服务配给需求的“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规划方法。最后,基于“现代乡村基本单元”总体空间层面从规划策略、功能布局、空间管制、产业布局等角度对中心社区进行规划设计实践;选取中心社区内各项系统最为全面且最具代表性的中庄单元作为现代乡村基本中心单元的研究对象,运用从整体到局部的研究方法对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公共空间、院落空间等方面进行规划研究;选取以生产及其服务为核心功能的周家单元作为现代乡村基本生产单元的研究对象,充分考虑其生活空间的特殊性进行规划研究。本论文建构并提出了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模式与规划方法,从根本上提升资源利用绩效,为该地区乡村未来发展提供解决人口流变、设施空废等问题且具有实践推广价值的有效途径。
吴雷[3](2016)在《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景观规划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快速城镇化以来,在中国城乡空间格局中,位于大都市郊区的乡村,其乡村问题最为严峻与尖锐。大西安作为中国西北地区最大的都市区,其中的城郊乡村面对着复杂而多变的城乡环境,乡村发展与乡村景观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研究以大西安都市区为空间背景,以未来城乡结构转型为时间背景,将大西安城郊乡村作为研究对象,运用诸多学科知识,借助多种新技术、新方法,探索以乡村发展模式与乡村景观规划相结合的方式,从城郊整体到城郊乡村个体,指导大西安城郊乡村在主要职能、产业经济、社会人口、乡村景观的转型发展。具体的研究包括如下部分:第一,梳理近代以来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并与西方大城市城乡空间格局演变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影响大西安城郊格局演变的影响因子;预测大西安未来的城乡空间格局趋势与城乡结构转型;提出城乡格局演变中出现的四种乡村;指出城郊乡村将作为大西安都市区中“最后的乡村”,应采取“多样化主动适应”的战略实现乡村发展。第二,通过多种手段的乡村调研,把握大西安城郊乡村的整体现状;归类提出大西安城郊乡村面对城乡环境改变,自我调整发展方向,改变乡村子系统所产生缓慢演进型与剧烈演进型两类适应性自发展模式,其中剧烈演进型由分为:传统产业更新型、城镇功能承担型、乡村旅游接待型三类;本研究分析了不同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演变、经验与瓶颈。第三,着眼未来的城乡关系的结构转型,为了适应都市区的城乡环境改变,指出城郊乡村也必须实现转型;鉴于大西安城郊乡村众多,难以针对每个乡村制定转型策略,因此提出类型化的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以确定不同乡村的主要职能发展方向;通过总结国内外城郊乡村发展先进案例的经验,发掘乡村自身价值,拓展适应性自发展,耦合都市区需求,本研究提出生态保育型、地区服务型、休闲游憩型与现代农业型的四种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并运用多因素的综合区划体系,借助GIS技术,将大西安城郊地区区划出不同乡村发展模式的范围。第四,从风景园林学、景观生态学理论视角,理解乡村景观;按照大西安城郊地区的地形地貌分区,提出:平原型、台塬型、丘陵型与山地型的四类城郊典型乡村景观类型;指出在今后乡村转型与乡村发展模式实施中,这些类型的城郊乡村景观将会出现差异化的演变,因此将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城郊乡村典型景观进行联系,确定城郊乡村景观演变类型,即乡村景观规划的不同对象;针对四类大西安城郊典型乡村景观,提出其各自特征,再采用景观指数与景观感知比对的方法,发现历经快速城镇化之后,这些乡村景观所出现的典型变化,并分析其变化动力与存在问题,并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第五,对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内涵与相关理论、原理、技术进行探索,架构起乡村景观规划编制的内容体系;确定规划的目标、原则;提出规划调查与乡村景观数据库建构的方法;明确乡村景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的主体和权责,以及成立乡村景观委员会、“以奖代罚”、发展乡村景观教育三项保障措施。第六,针对乡村景观规划内容体系所确定的:乡村景观格局规划、乡村景观控制性规划、乡村景观营建规划三个层次的规划,提出各自景观规划的方法与要点,并借助实例进行方法的验证。本研究形成了以乡村发展模式与乡村景观规划相结合的方法,用以分别指导大西安城郊乡村综合发展策略的确定与物质空间环境的落实,实现城郊乡村面对城乡关系转型时的综合发展,初步具备了完整的体系,为今后都市区城郊乡村发展策略、乡村景观规划等研究领域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补充,也为大西安与其他类似都市区的实践提供了指导与借鉴。
齐拓野[4](2014)在《基于能值分析的黄土高原丘陵区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研究 ——以宁夏彭阳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效益一直是学术界争相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工程中存在大量物质流、货币流、能量流,不同类型的投入与产出之间难于比较;且工程的时间跨度较长,一般为数年时间,用于工程建设的生产资料和产出产品都存在较大的价格波动,因此难于评估工程效益。能值评价法可以将不同类别的投入和产出全部转化为太阳能,统一进行比较分析。基于此,本文将能值分析法引入黄土高原丘陵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效益研究,这一方面打破了工程中不同类别投入、产出之间难以比较的壁垒,另一方面排除了价格波动的因素,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文章首先对研究背景进行了分析,结合全国范围内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现状,阐释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从退耕还林还草研究和能值研究两个角度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发现将能值和退耕还林还草相结合的研究成果较少。文章选取宁夏彭阳县为研究区域,从五个方面对研究区概况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研究涉及的相关问题。在研究的主体部分,文章对宁夏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涉及的农田、草地、林地三个子系统进行了能值分析,包括拟物化能值图的绘制、2000——2010年间每年的能值分析表的编制、投入能值和产出能值的计算、以及主要能值指标的分析。基于能值分析结果,本文选取了三个复合系统指标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此外,文章基于遥感影像数据计算了工程实施期间彭阳县农田、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情况,据此对工程效益做了辅助评价。综合能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两部分的评价结果,文章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能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分析结果都表明,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而言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彭阳县生态系统格局。(2)能值分析中,“农田——林地——草地”复合系统的能值产投比表明,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收益从数值上看依然偏低;林地、草地生态系统的环境负载率表明,林地建设和草地建设造成的环境压力还远未达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未来可加大林草建设强度,并进一步优化能值结构,使工程取得更好的效益。(3)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分析结果表明,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过分注重林地建设,林草建设不均衡:能值分析中“林地——草地”复合系统稳定性指数表明,工程构建的林草复合系统内的物质网、能量网欠发达,系统调节能力差,容易遭到破坏。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整体效益。(4)能值分析中,农田生态系统能值产投比和净能值产出率的分析结果表明,国家对于彭阳县退耕地的补助标准过低,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农民参与退耕的积极性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进一步实施,未来应加大退耕补助粮或退耕补助款的补助力度。(5)林地生态系统的主要能值指标分析结果表明,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的林地建设存在许多问题。(6)草地生态系统的主要能值指标分析结果表明,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的草地建设工程质量低。
贺文敏[5](2014)在《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陕北丘陵沟壑区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生态环境的退化和农民的贫困,它们放大了生态不安全、社会不稳定的积累效应,这些皆与区域发展方式不合理有关。陕北丘陵沟壑区的乡村聚落发展有其特殊性,它脆弱的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资源承载力决定了其必须走新型绿色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1999年党中央做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地区首先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经过15年的实施,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影响巨大,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社会传统观念变化、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布局方式变化、乡村聚落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发展模式更新、建筑院落与单体样式转型以及乡村景观变化等方面。退耕还林在改善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乡村人居建设影响巨大,但是乡村聚落的营建模式仍停滞不前,因此出现了新的人居矛盾。政府发放粮食和经济补贴给退耕农户,农耕不再是唯一的生存手段,乡村聚落摆脱“劳作半径”的制约,由“分散”开始走向“集聚化”的新型布局模式,由此产生一系列新问题。一是生产生活方式与聚落布局模式的矛盾。新型乡村聚落大多数照搬城市居住模式,这种布局模式与退耕还林后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匹配,忽视了居住者在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对居住方式的内在需求;二是传统地域文化的断裂与消失。大规模、集聚式的乡村聚落建设无视当地自然与文化特征,遗弃传统聚落所蕴含的生态优势与文化内涵,导致新建民居地方特色消失、样式杂乱、室内热环境质量差、地方景观遭到建设性破坏等问题。以上这些已经成为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人居建设当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长久以来一直都是以传统农耕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因此乡村聚落的类型主要依据所处地形特征进行分类。现在由于退耕还林的影响,该地区乡村聚落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提出了以不同产业模式划分乡村聚落类型的方法,并根据产业模式的不同特征,探讨了以下三种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适宜的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针对以上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对模式的选择、技术支持、影响因子、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有助于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缓解人居矛盾,并为后续黄土高原丘陵地区的乡村聚落建设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金京淑[6](2011)在《中国农业生态补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生态补偿是一种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经济手段激励农民维持、保育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节农业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内化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从1999年试行退耕还林工程算起,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已历经10余年的发展。经过10余年的不懈努力,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已获得了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增强了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而且还实现了部分地区的农民增收和资源优化配置。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补偿体系:一是补偿标准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激励作用受限;二是融资渠道单一,国家财政负担较重;三是补偿方式单一,缺乏长效机制;四是运行机制存在缺陷,操作缺乏效率。总之,其目标定位、运行模式、体系框架、支持体系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论文从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阐述开展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简要回顾我国生态补偿实践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环境外部性理论、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资本理论等相关理论,深入分析我国农业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总结美、日、欧等国(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经验,阐明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初步构建农业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及支持体系,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论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农业生态补偿本质上是一种激励型制度安排或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经济手段激励农民维持、保育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节农业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内化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具体形式,农业生态补偿具有补偿目标的多重性、补偿主体的政府倾向性、补偿客体的角色多重性、补偿范围的特定性、补偿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第二,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在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缺乏长效机制、财政负担较重、“过补偿”和“低补偿”并存、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以退耕还林实践为例分析,其原因在于:一是中央、地方政府、退耕农民三个主要利益相关方预期收益目标存在偏离,增加了补偿政策的实施难度;二是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严格的经济学依据,既没有考虑退耕还林产生的边际外部收益,也没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致使“过补偿”和“低补偿”现象并存。三是对所还林木的公共品属性差异缺少科学界定,生态林和经济林采用相同的补偿标准,影响到补偿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效率。四是缺少农民参与的政策空间和相关机制,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第三,欧、美、日等国(地区)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是要健全农业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生态补偿有法可依,这是有效实施环境管理的基本前提。二是要重视生态补偿项目的成本有效性。通过采用竞标机制、考虑地区差异,有效地降低信息搜集成本以及政策执行成本。三是要构建保障补偿客体利益的运作机制,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四是要重视对补偿项目的科学设计和严格监督,完善项目本身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预期的环境目标和经济目标。五是要重视环境教育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利用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环境友好生产技术培训放大补偿的经济激励作用。第四,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应定位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按照需要与现实相结合、政府取向和市场取向相结合以及公平性、长期前瞻性、广泛参与性的原则,遵循效率性、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的标准来设计补偿框架。就农业生态补偿主体而言,应以政府补偿为主,鼓励社会补偿,倡导自我补偿。就补偿客体而言,应着重农民选择权,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选择机制来激发他们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农业生态补偿范围而言,农业生态补偿不仅包括生态环境破坏治理项目(行为),也包括生态环境破坏预防项目(行为)。就补偿的标准而言,要根据现实的生态环境状况、需要完成的任务以及兼顾长、短期利益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分别确定补偿标准。就补偿方式而言,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等“输血型”补偿形式具有简便、直接、快捷的特性,易于大众接受,便于示范推广,是目前主要的补偿方式。从长远来看,应稳步提升政策补偿和技术智力补偿等“造血型”补偿方式比重。就补偿支付模式而言,要将直接公共支付作为最主要的支付模式,把生态产品认证作为最优先推广使用的市场支付模式,把发展一对一交易和市场贸易支付模式作为今后完善补偿支付体系的努力方向和重要途径。就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而言,除依靠公共财政投入外,还应扩展补偿资金市场化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第五,为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生态补偿的科学规划,加快农业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设步伐,同时深化对农业生态补偿相关课题的科学研究。一要统一规划,将农业生态补偿分为优先补偿项目和可选补偿项目两个类别,逐步扩展生态补偿的范围。二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指导思想。三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四要加快完善农产品的生态认证制度。五要深化农业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补偿相关配套制度、生态补偿组织和管理技术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等的研究。
高海清[7](2009)在《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陕北地区恶劣的生态环境已经给当地以及全国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生态恢复和重建的一项重要战略就是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8年来,植被有了较快恢复,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陕北地区生态恢复的艰难性、能源开发、地方工业飞速发展、以及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机制本身的弊端,使得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持续性面临严重的障碍。随着工程的推进,如何巩固成果、完善政策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全文共分九章第一章:导论。主要描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说明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基本概念和基础支撑理论。对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涉及到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如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的基本概念和市场机制、外部性、公共管理等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三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现状分析。介绍陕北地区恶劣的生态环境状况、退耕还林(草)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分析生态恢复重建的艰难性,提出陕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第四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评价与支撑体系构建。作为全文的核心部分,选取了合理适宜的20个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主要影响因子,采用AHP法,用陕北2007年的统计数据和调研数据,对退耕还林(草)可持续性的生态、经济、人口和政策管理4个一级指标,20项因子进行指标权重,评估结果表明:生态效益影响因素所占的比重最大,接近50%,经济发展指标次子接近30%,说明影响生态效益的因素是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为经济效益因素。这与陕北退耕还林工程的现实正好相符。从而构建了包括技术支撑、经济支撑、生态移民支撑、政策与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支撑在内的一个“四轮齐驱”的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第五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陕北地区造林多年保存率只有15%左右,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也不过为30%左右,这意味着每次造林成本的70%到85%都付诸东流。陕北的气候条件决定了当地植被恢复需要一个强技术系统,这是客观条件决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技术进步是克服陕北退耕还林过程中干旱、水资源短缺等自然障碍的重要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仅要研究克服植被恢复困难的抗旱节水树种、乔灌草植被建设的适宜类型、适宜规模与合理布局,引入诸如种子、机械等基本物化要素,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同时要培育具有现代科学知识、能运用现代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人力资本投入。从根本上扭转林草植被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三低”局面,实现陕北的植被恢复重建。第六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支撑。经济发展是生态重建的基础,调整退耕后后续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经济状况是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的又一个重要条件。以榆林市为例,通过对农业产业结构现状的合理性分析,确定榆林市退耕还林(草)条件下农业主导产业为特色农业、畜牧业。提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初步构建了“四区一带”的产业布局:特色林果区、旱作农业区、特色种植业区、特色草畜区、农副产品加工带。利用区域能源工业反哺涉农业,加强基本农田设施改造、农村生活能源改造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第七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移民支撑。通过生态移民改变陕北地区的人口分布格局,在陕北设立更多的“生态无人区”,把散居于生态脆弱区的人口向生存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村落集中,对人口迁出区采取封禁措施,以达到生态无人区的自然修复。通过靖边县红墩界镇万丰泉村移民至安置地尔德井村的案例分析,得出移民政策的启示:(1)生态移民确实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变农业产业结构。(2)工资性收入是移民们提高收入的有效途径。(3)就地生态移民更合适生活在生态脆弱区人民的一种方式。只有把生态移民和地区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生态演替朝着良胜循环方向发展的人居环境。第八章: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管理模式创新支撑。政策是否合理,是政策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目前,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数量代替质量、上报代替监测、评价不全面等误区。同时,由于退耕还林(草)工程公共物品属性、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同动机,使得博弈的结果是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困难,现行政策不配套。目前实施的“户退户管”的管理模式成本比较高,存在激励不相容等问题。这种私人承包制的管理模式不具备持久生命力。陕北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出参与式、民营承包式、科教先导式等适合的管理模式。这些模式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推动了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第九章:结论与建议。通过对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的研究,得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结论与建议。作为陕北人希望自己能为陕北地区的生态恢复与经济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
李瓅[8](2008)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轮补贴到期的背景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欲从制度创新入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后续政策落实机制并综合考虑了后续政策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需要有相关理论作指导。针对解决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现行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应当调整。提出了一些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及配套政策落实的新设想与方法,存在与现行法规政策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对现有制度的调整,建立切合实际、完备的后续政策法规体系,以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第三、首次提出了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以规范化和制度化评价退耕还林工程现行政策为基础,营造注重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强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动力,以区域划分为基础选择最有效的退耕还林工程对象,分类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现实选择。研究表明,主体享有由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立权利是主体独立性的根本体现,进而是激发主体最大效率、杜绝寻租行为、规范工程运行的根本保障。第四、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从新的视角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运营目标的多元性、效益的外部性、退耕还林工程后林木资产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的软弱性,理清了退耕还林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关注的侧重点,得出了培育后续产业维护经营主体利益、调动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是后续政策关键的结论。第五、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确定土地对某种用途是否适合及适宜程度。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退耕可能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测改变土地用途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应采取的对策。第六、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难点是确立投资标准。从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及地方政府的成本和效益入手,针对现行政策缺乏在不同地域范围的投资标准、存在不公平和难操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后续政策必须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分区域具体投资标准数据库,这既是客观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效果的依据,也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环节。一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结构直接决定其实施效果。第七、制度保障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形成与实施的前提。全面系统地从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和实施两个领域探讨后续政策体系的形成与落实机制,得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形成必须由多主体参与的基本结论。研究提出了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消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不利因素的制度优化策略。第八、必须建立个人信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经营者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形成信誉与风险约束。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健全市场与社会对退耕还林工程主体的外在信用约束,最终建立信誉与风险约束条件下的内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工程效益的必要条件。第九、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必须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的总体思路。借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等手段,有效保障退耕农户的现实权益和长远权益,达到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理性思维,从而使各自的行为结果同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相一致。
王宁军[9](2008)在《中国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西部地区地处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既是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同时又是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最具影响力。近些年来,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形势相当严峻,西部地区作为全国资源及生态基础已受到严重损害。这不仅给西部地区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侵害和压力,而且也对全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西部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然而,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向东部发达地区不断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或是得到的补偿远不及其付出,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必将使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事业缺乏公众的参与意识,催生为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的短视行为,从而导致西部乃至全国环境的恶化。因此,构建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生态补偿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问题所尝试采用的一种解决手段,在平衡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目前,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生态补偿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但生态补偿在国内外研究尚处于早期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理论。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日趋严峻的形势下,从环境法律制度的角度对西部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将会对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和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的建议进行了论述。论文第一部分对生态补偿及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概述,主要介绍了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以及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最后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探析;第二部分介绍了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可能性;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现状分析,以西部所实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实践的典型——“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为例,对此政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进行了效果评价;第四部分是对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明确了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的体系框架,提出了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建议,确定了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主体、对象、标准和方式,完善了西部生态补偿管理制度,并提出要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约束机制。
王新伟[10](2008)在《鲁山县退耕还林发展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鲁山县是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县之一,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已执行了六年,退耕还林工程也由外延型向内涵型发展。本文着重通过回顾鲁山县林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分析鲁山县退耕还林的现状及退耕还林的制约因素,提出了鲁山县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通过收集相关数据与历史资料及对鲁山县农业的现实考察,采取统计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明确了鲁山县的气候、土壤、水利、生物等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及林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自1984-2000年,鲁山县共造林132.77万亩,其中防护林52.07万亩,用材林58.60万亩,经济林22.1万亩,分别占造林总面积的39.22%,44.14%,16.64%。年份发展不平衡,特别是1995年以前防护林营造很少,只有1993年营造5800亩。2000年最多,共计185000亩。鲁山县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为:(1)水土流失严重;(2)自然灾害频繁水利设施遭破坏;(3)水资源短缺。2、鲁山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有:(1)考核机制单一,督察力度不够;(2)幼树管护不到位;(3)补偿机制不合理;(4)引进树种的成活率低;(5)“四荒”造林成活率低;(6)部门协调不够;(7)植被类型单一,乔、灌、草比例失调;(8)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不灵活,种苗补助款到位滞后。3、鲁山县退耕还林的发展对策为:推行林下间作,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管护积极性;对“四荒”进行拍卖承包;加强种苗基地建设,搞好苗木供应;加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灵活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森林防火;加大后续产业开发,保证退耕农户有新的稳定收入来源;推广沼气技术;推广等高固氮植物篱技术。
二、退耕还林还草势在必行——西部四省退耕还林还草情况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退耕还林还草势在必行——西部四省退耕还林还草情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历史演化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回顾 |
第二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阶段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发展 |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一、农地流转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差异明显 |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多元化 |
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非粮化现象凸显且区域差异较大 |
第四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 |
一、农地流转政策 |
二、户籍及劳动力转移政策 |
三、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
五、配套支持政策 |
第五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户籍制度制约及劳动力转移政策不完善 |
三、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支农效果有限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未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形成合力 |
五、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
第三章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模型构建与分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选择与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模型回归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 |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三、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
第四章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完善的法律规范 |
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教育、科研与机械推广体系 |
三、支持和培育新职业农民 |
第二节 法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调整农地结构 |
二、鼓励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地集中化发展 |
三、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
第三节 日本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持续完善农地制度 |
二、系统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农村人才 |
四、出台财政金融政策助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中小型机械化水平 |
第四节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原则 |
二、适应性原则 |
三、人民性原则 |
第二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具体建议 |
一、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 |
二、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 |
三、配套保障,巩固政策效果 |
四、因地制宜,增强政策效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模式与规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范围和对象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研究对象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2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空间发展现实问题与趋势 |
2.1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空间发展现状 |
2.1.1 生产空间发展现状 |
2.1.2 生活空间发展现状 |
2.1.3 生态空间发展现状 |
2.2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空间发展困局 |
2.2.1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建设用地扩张分散 |
2.2.2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建筑宅院空废衰败 |
2.2.3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盲目 |
2.3 黄土丘陵沟壑区乡村空间发展趋势 |
2.3.1 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空间发展趋势 |
2.3.2 生态安全背景下乡村空间发展趋势 |
2.3.3 农业现代化背景下乡村空间发展趋势 |
2.4 结论与展望 |
3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内涵与功能构成 |
3.1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概念与特征 |
3.1.1 现代乡村基本生产单元 |
3.1.2 现代乡村基本生活单元 |
3.1.3 现代乡村基本中心单元 |
3.1.4 “现代乡村基本单元” |
3.2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功能构成 |
3.2.1 生产空间功能构成 |
3.2.2 生活空间功能构成 |
3.2.3 生态空间功能构成 |
3.3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功能要素配置 |
3.3.1 生活设施配建与再利用 |
3.3.2 农业生产设施现代化更新 |
3.3.3 产业空间生态适宜性布局 |
3.4 结论与展望 |
4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规划方法 |
4.1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规划原则 |
4.1.1 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性原则 |
4.1.2 以人为本的自主性原则 |
4.1.3 因地制宜的乡土性原则 |
4.1.4 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原则 |
4.2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规划相关理论 |
4.2.1 区位理论 |
4.2.2 循环经济理论 |
4.2.3 人地关系理论 |
4.2.4 “三生”一体化理论 |
4.3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影响因素 |
4.3.1 自然影响因素 |
4.3.2 社会影响因素 |
4.3.3 生态影响因素 |
4.3.4 小结 |
4.4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组织方法 |
4.4.1 生产空间组织方法 |
4.4.2 生活空间组织方法 |
4.4.3 生态空间组织方法 |
4.4.4 小结 |
4.5 结论与展望 |
5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规划设计实践 |
5.1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总体空间规划 |
5.1.1 中心社区概况 |
5.1.2 总体规划策略 |
5.1.3 功能布局规划 |
5.1.4 空间管制规划 |
5.1.5 产业布局规划 |
5.2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中心单元空间规划 |
5.2.1 中庄单元概况 |
5.2.2 功能布局规划 |
5.2.3 道路交通规划 |
5.2.4 绿地系统规划 |
5.2.5 公共空间设计 |
5.2.6 院落空间设计 |
5.3 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生产单元空间规划 |
5.3.1 周家单元概况 |
5.3.2 功能布局规划 |
5.3.3 生产点空间设计 |
5.4 结论与展望 |
6 结语 |
6.1 论文研究的结论 |
6.2 后续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3)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景观规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与对象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2.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演变机理、影响因子与结构转型 |
2.1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大城市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2.1.1 工业革命兴起到19世纪末西方大城市城乡空间格局演变 |
2.1.2 19世纪末到二战前西方大城市城乡空间格局演变 |
2.1.3 二战以后西方大城市城乡空间格局演变 |
2.2 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2.2.1 大西安城乡发展格局现状 |
2.2.2 近代以来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历程 |
2.2.3 近代以来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演变的特征 |
2.3 影响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演变的主要因子 |
2.3.1 地形地质限制 |
2.3.2 自然生态保育 |
2.3.3 历史文化保护 |
2.4 大西安城乡结构转型 |
2.4.1 大西安未来城乡空间格局演变的趋势 |
2.4.2 大西安城乡关系的结构转型 |
2.4.3 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演变中的四类乡村 |
2.4.4 大西安城乡空间格局演变中四类乡村的发展战略 |
2.5 本章小结 |
3.大西安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类型、演变与启示 |
3.1 大西安城郊乡村整体现状研究 |
3.1.1 城郊乡村调研与分析方法 |
3.1.2 城郊乡村整体现状 |
3.2 大西安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类型 |
3.2.1 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内涵与体系 |
3.2.2 缓慢演进型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 |
3.2.3 剧烈演进型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 |
3.3 大西安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演变 |
3.3.1 缓慢演进型城郊乡村的演变 |
3.3.2 剧烈演进型之传统产业更新型城郊乡村的演变 |
3.3.3 剧烈演进型之城镇功能承担型城郊乡村的演变 |
3.3.4 剧烈演进型之乡村旅游接待型城郊乡村的演变 |
3.4 大西安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启示 |
3.4.1 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经验 |
3.4.2 城郊乡村适应性自发展模式的瓶颈 |
3.5 本章小结 |
4.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空间区划 |
4.1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研究基础 |
4.1.1 大西安城郊乡村转型的内涵 |
4.1.2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的内涵 |
4.1.3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提出的现实需求 |
4.2 国内外城郊乡村发展经验 |
4.2.1 英国伦敦 |
4.2.2 法国巴黎 |
4.2.3 日本东京 |
4.2.4 四川成都 |
4.2.5 国内外城郊乡村发展经验总结 |
4.3 大西安城乡供需分析与乡村转型动力 |
4.3.1 大西安都市区对城郊乡村的需求 |
4.3.2 大西安城郊乡村的价值 |
4.3.3 大西安城郊乡村转型的主要动力 |
4.4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 |
4.4.1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确定的原则 |
4.4.2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确定的方法 |
4.4.3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的四种类型 |
4.5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的空间区划 |
4.5.1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空间区划的原则 |
4.5.2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空间区划的方法 |
4.5.3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空间区划的评定体系 |
4.5.4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的四类空间区划 |
4.5.5 城郊乡村发展模式空间区划与实际乡村发展的关系 |
4.6 本章小结 |
5.乡村发展模式引导下的城郊乡村景观演变类型 |
5.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演变类型 |
5.1.1 乡村景观的内涵 |
5.1.2 大西安城郊典型乡村景观的划分 |
5.1.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演变类型的含义 |
5.1.4 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乡村景观的关系 |
5.1.5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演变的不同类型 |
5.2 大西安城郊的典型乡村景观 |
5.2.1 城郊典型乡村景观研究的方法 |
5.2.2 城郊平原型乡村景观 |
5.2.3 城郊台塬型乡村景观 |
5.2.4 城郊丘陵型乡村景观 |
5.2.5 城郊山地型乡村景观 |
5.3 快速城镇化前后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的典型变化 |
5.3.1 乡村景观典型变化研究的原理与方法 |
5.3.2 城郊平原型乡村景观的典型变化 |
5.3.3 城郊台塬型乡村景观的典型变化 |
5.3.4 城郊丘陵型乡村景观的典型变化 |
5.3.5 城郊山地型乡村景观的典型变化 |
5.4 快速城镇化时期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变化的动因与存在问题 |
5.4.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变化的动因 |
5.4.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变化存在的问题 |
5.4.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变化存在问题的根源 |
5.5 本章小结 |
6.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原理与编制体系 |
6.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相关概念与原理 |
6.1.1 乡村景观规划的内涵 |
6.1.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需求 |
6.1.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相关理论与原理 |
6.1.4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相关技术 |
6.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编制内容体系 |
6.2.1 涉及乡村景观的相关规划内容研究 |
6.2.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编制层次、范围与对象 |
6.2.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编制的内容体系 |
6.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的策略 |
6.3.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实现的目的 |
6.3.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遵循的原则 |
6.4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调查与数据库构建 |
6.4.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调查 |
6.4.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数据库构建 |
6.5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管理与保障措施 |
6.5.1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各环节的主体与权责 |
6.5.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规划实现的保障措施 |
6.6 本章小结 |
7.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格局、控制性与营建性规划的方法 |
7.1 实证案例-蓝田县黄沟村 |
7.1.1 黄沟村概况 |
7.1.2 黄沟村乡村景观演变类型 |
7.2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格局规划的方法 |
7.2.1 城郊乡村景观格局演变与现状分析 |
7.2.2 城郊乡村景观变化驱动力分析与预测 |
7.2.3 城郊乡村土地适宜性评价 |
7.2.4 城郊乡村景观总体感知分析 |
7.2.5 城郊乡村景观的土地利用规划 |
7.3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控制性规划的方法 |
7.3.1 城郊乡村景观控制性规划的内涵 |
7.3.2 城郊乡村景观控制性规划的控制体系 |
7.4 大西安城郊乡村景观营建性规划的方法 |
7.4.1 城郊乡村人工景观营建性规划方法 |
7.4.2 城郊乡村经营景观营建性规划方法 |
7.4.3 城郊乡村自然景观营建性规划方法 |
7.4.4 城郊乡村景观营建性规划的案例研究 |
7.5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图表目录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4)基于能值分析的黄土高原丘陵区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研究 ——以宁夏彭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第二章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 |
2.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 |
3.1 地理区位 |
3.2 地质地貌 |
3.3 气候概况 |
3.4 植被及土壤概况 |
3.5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概况 |
第四章 宁夏彭阳县农田生态系统能值分析 |
4.1 拟物化能值图 |
4.2 农田生态系统能值投入情况 |
4.3 农田生态系统能值产出情况 |
4.4 农田生态系统主要能值指标分析 |
4.5 小结 |
第五章 宁夏彭阳县林地生态系统能值分析 |
5.1 拟物化能值图 |
5.2 林地生态系统能值投入情况 |
5.3 林地生态系统能值产出情况 |
5.4 林地生态系统主要能值指标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宁夏彭阳县草地生态系统能值分析 |
6.1 拟物化能值图 |
6.2 草地生态系统能值投入情况 |
6.3 草地生态系统能值产出情况 |
6.4 草地生态系统主要能值指标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宁夏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综合评价 |
7.1 “林地——草地”复合系统生产优势度 |
7.2 “林地——草地”复合系统稳定性指数 |
7.3 “农田——林地——草地”复合系统能值产投比 |
7.4 小结 |
第八章 基于GIS的宁夏彭阳县退耕还林还草效益辅助评价 |
8.1 遥感影像解译 |
8.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 |
8.3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效益评价 |
第九章 结论 |
9.1 结论 |
9.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附录 能量计算公式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历史的机遇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聚落历史演变及类型研究相关研究现状 |
1.2.2 生态环境与聚落发展关系相关研究进展 |
1.2.3 退耕还林相关研究现状 |
1.2.4 既往学术研究未涉及的内容 |
1.3 研究视角与研究范围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 |
1.4.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与乡村聚落历史变迁研究 |
1.4.2 退耕还林实施之后陕北丘沟壑陵区乡村聚落现状及问题研究 |
1.4.3 退耕还林之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研究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具体研究方案与步骤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7 相关概念与理论 |
1.7.1 乡村聚落概念的界定 |
1.7.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7.3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
1.8 小结 |
2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 |
2.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概述 |
2.1.1 地理位置及范围 |
2.1.2 自然状况 |
2.1.3 土地利用状况 |
2.2 历史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演变 |
2.2.1 演变概述 |
2.2.2 原始社会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3 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4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5 唐宋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6 元、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生态环境 |
2.3 近现代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变迁 |
2.3.1 人口变化情况 |
2.3.2 生活方式的变化 |
2.4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现状 |
2.4.1 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 |
2.4.2 林草保存率低,配套设施落后 |
2.4.3 水资源匮乏 |
2.4.4 人地矛盾突出 |
2.5 小结 |
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 |
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及特点解析 |
3.1.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布状况 |
3.1.2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类 |
3.1.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特点 |
3.1.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特征解析 |
3.1.6 影响陕北乡村聚落形态变迁与特征的因素 |
3.2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及其权重 |
3.2.1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概述 |
3.2.2 自然因子 |
3.2.3 人文因子 |
3.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3.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概述 |
3.3.2 自然因子 |
3.3.3 人文因子 |
3.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生态环境演变耦合关系分析 |
3.4.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对乡村聚落的作用 |
3.4.2 陕北丘陵区乡村聚落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
3.5 小结 |
4 退耕还林工程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1 退耕还林实施背景概述 |
4.2 退耕还林基本问题解析 |
4.2.1 退耕还林内涵分析 |
4.2.2 退耕还林的分类 |
4.2.3 退耕还林发展历程 |
4.2.4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现状 |
4.3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维度 |
4.3.1 自然因子 |
4.3.2 人文因子 |
4.4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4.1 退耕还林后生态环境改善 |
4.4.2 退耕还林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
4.4.3 退耕还林后人居环境的变化 |
4.4.4 退耕还林后社会传统观念的转变 |
4.4.5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分布方式的变化 |
4.4.6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 |
4.4.7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模式的更新 |
4.4.8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建筑院落及单体建筑转型 |
4.4.9 退耕还林后乡村景观的变化 |
4.5 小结 |
5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典型案例解读 |
5.1 陕北榆林地区绥德县——韭园乡高舍沟村 |
5.1.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5.1.2 退耕还林背景下高舍沟村乡村聚落的变迁 |
5.1.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1.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高舍沟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1.5 高舍沟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2 陕北延安地区吴起县——吴起镇马湾村 |
5.2.1 研究区基本情况 |
5.2.2 退耕还林背景下马湾村聚落的变迁 |
5.2.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2.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马湾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2.5 马湾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3 陕北延安地区安塞县——沿河湾镇侯沟门村 |
5.3.1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
5.3.2 退耕还林背景下侯沟门村聚落的变迁 |
5.3.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3.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侯沟门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3.5 侯沟门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4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现存问题 |
5.4.1 传统窑居建造技术的停滞不前和新技术的表面化文章 |
5.4.2 新建建筑群落与陕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不相融 |
5.4.3 忽视地域文化,脱离农户需求的集中式居住群落规划设计方式 |
5.4.4 缺乏规划的散落式建筑群落,人居环境混乱不堪 |
5.5 小结 |
6 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探讨 |
6.1 退耕还林前以地形特征划分的陕北丘陵沟壑区传统乡村聚落类型 |
6.1.1 沟壑山地型乡村聚落 |
6.1.2 小流域川道型乡村聚落 |
6.1.3 台塬型乡村聚落 |
6.2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化概述 |
6.2.1 生态环境的变化 |
6.2.2 生产方式的变化 |
6.2.3 生活方式的变化 |
6.2.4 人居环境的变化 |
6.2.5 社会传统观念的变化 |
6.2.6 乡村聚落选址、规模以及布局方式的变化 |
6.3 退耕还林后以产业模式类型划分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 |
6.4 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4.1 模式的选择 |
6.4.2 相关技术支持 |
6.4.3 影响因子解析 |
6.4.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 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1 模式的选择 |
6.5.2 相关技术支持 |
6.5.3 影响因子解析 |
6.5.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 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1 模式的选择 |
6.6.2 模式分类 |
6.6.3 影响因子解析 |
6.6.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7 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一 |
7.1.2 结论二 |
7.1.3 结论三 |
7.1.4 结论四 |
7.1.5 结论五 |
7.2 研究的不足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
7.2.1 建议一 |
7.2.2 建议二 |
7.3 小结 |
后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
附录二 |
(6)中国农业生态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 |
1.2.2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1.2.3 生态补偿的范围与机制 |
1.3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与结构安排 |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之处 |
第2章 农业生态补偿及相关理论 |
2.1 农业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 |
2.1.1 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概念 |
2.1.2 农业生态补偿的特征 |
2.1.3 农业生态补偿的类型 |
2.2 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2.3 生态系统服务理论 |
2.2.4 生态资本理论 |
第3章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补偿 |
3.1 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
3.1.1 农业资源锐减 |
3.1.2 生态破坏严重 |
3.1.3 农业环境污染严重 |
3.1.4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
3.2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
3.2.1 人口增长超过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 |
3.2.2 农业生产主体具有有限理性 |
3.2.3 农业的环境负外部性加剧了生态破坏 |
3.2.4 农业产业政策的环保目标长期缺失 |
3.3 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3.1 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
3.3.2 农业生态补偿的可行性 |
3.3.3 农业生态补偿的资源环境保护效应 |
第4章 中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及其效果分析——以退耕还林政策为例 |
4.1 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历程 |
4.1.1 生态建设与生态补偿的历史演进 |
4.1.2 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的现状 |
4.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及其成效 |
4.2.1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 |
4.2.2 取得的主要成效 |
4.3 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2 主要原因分析 |
第5章 欧、美、日农业生态补偿实践与经验借鉴 |
5.1 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实践 |
5.1.1 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背景 |
5.1.2 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与农业生态补偿 |
5.1.3 农业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与管理机制 |
5.1.4 农业生态补偿的成效与不足 |
5.2 美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 |
5.2.1 保护与储备计划 |
5.2.2 环境质量激励计划 |
5.3 日本农业生态补偿实践 |
5.3.1 环境保全型农业政策与农业生态补偿 |
5.3.2 农业生态补偿的支持体系 |
5.4 欧、美、日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的经验借鉴 |
5.4.1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
5.4.2 重视生态补偿项目的成本有效性 |
5.4.3 构建保障补偿客体利益的运作机制 |
5.4.4 重视对项目的科学设计和严格监督 |
5.4.5 环境教育与经济激励相结合 |
第6章 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
6.1 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
6.1.1 补偿的目标定位 |
6.1.2 补偿的基本原则 |
6.1.3 补偿的实施标准 |
6.2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
6.2.1 补偿的利益相关者 |
6.2.2 补偿范围 |
6.2.3 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 |
6.2.4 补偿方式和补偿支付模式 |
6.2.5 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 |
6.2.6 补偿的运行机制 |
6.3 农业生态补偿的支持体系建设 |
6.3.1 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 |
6.3.2 稳步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
6.3.3 尽快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 |
第7章 完善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
7.1 强化农业生态补偿的科学规划 |
7.1.1 统一规划,逐步扩展生态补偿的范围 |
7.1.2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指导思想 |
7.2 加快农业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设 |
7.2.1 建立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
7.2.2 完善农产品的生态认证制度 |
7.3 深化农业生态补偿课题的研究 |
7.3.1 加强对农业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研究 |
7.3.2 加强对生态补偿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 |
7.3.3 深化生态补偿的组织和管理技术研究 |
7.3.4 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7)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国内外退耕还林实践与理论研究动态 |
1.4.1 国外退耕还林实践与理论研究动态 |
1.4.2 国内退耕还林实践与理论研究动态 |
1.4.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研究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基础支撑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退耕还林的含义界定 |
2.1.2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理论内涵 |
2.1.3 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的内涵 |
2.2 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特性 |
2.2.1 市场失灵模型分析 |
2.2.2 退耕还林工程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理论 |
2.3 退耕还林工程的激励理论 |
2.4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 |
2.5 社会林业理论 |
第三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现状分析 |
3.1 陕北地区区域生态环境概况 |
3.1.1 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频繁 |
3.1.2 林草保存率低,配套措施缺乏 |
3.1.3 水资源短缺 |
3.1.4 人地矛盾紧张 |
3.2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取得的成就 |
3.2.1 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3.2.2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
3.2.3 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着 |
3.3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历史经验 |
3.3.1 与市场机制相衔接 |
3.3.2 与农田建设相结合 |
3.3.3 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科学研究 |
3.3.4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
3.3.5 明晰产权,科学管理 |
第四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评价及支撑体系构建 |
4.1 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依据、设计思路 |
4.1.1 指标选取的原则 |
4.1.2 评价指标构建的依据 |
4.1.3 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的设计思路 |
4.2 构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
4.2.1 指标的分类 |
4.2.2 指标的确定与解释 |
4.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1 层次分析法 |
4.3.2 构造判断矩阵 |
4.3.3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
4.4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评价结果 |
4.5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构建 |
4.5.1 技术支撑 |
4.5.2 经济支撑 |
4.5.3 生态移民支撑 |
4.5.4 政策与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支撑 |
第五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 |
5.1 林业技术的内涵及理论 |
5.1.1 林业技术内涵 |
5.1.2 “现代要素引入”理论 |
5.2 还林还草中的主要技术问题 |
5.2.1 还经济林、生态林、草比例问题 |
5.2.2 造林树种选择配置问题 |
5.2.3 造林技术问题 |
5.2.4 配套技术问题 |
5.2.5 技术使用问题 |
5.3 技术支撑体系的完善 |
5.3.1 改进抗旱造林技术 |
5.3.2 建设技术信息库 |
5.3.3 完善技术应用过程 |
第六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支撑 |
6.1 陕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
6.1.1 陕北地区经济水平与农民收入现状 |
6.1.2 经济发展与退耕还林的耦合关系 |
6.2 农业要素变化对可持续退耕的经济支撑分析 |
6.2.1 农业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6.2.2 劳动力结构现状分析 |
6.2.3 自然资源利用构成指标分析 |
6.2.4 生态环境指标分析 |
6.3 退耕还林(草)条件下陕北农业主导产业的选择 |
6.3.1 农业主导产业确定的原则 |
6.3.2 利用区位商法确定主导产业 |
6.4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退耕还林(草)的支撑作用 |
6.4.1 舍饲畜牧业的作用 |
6.4.2 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
6.4.3 林业产业化 |
6.4.4 立草(灌)为业 |
6.4.5 利用区域能源工业反哺涉农业 |
6.5 退耕还林(草)经济支撑的保障措施 |
6.5.1 农村能源建设 |
6.5.2 基本农田设施改造 |
第七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移民支撑 |
7.1 陕北地区人口分布现状和存在问题 |
7.1.1 人口相对过剩 |
7.1.2 区内分布不平衡 |
7.2 调整人口过剩的必要性和思路 |
7.2.1 调整农村人口的必要性 |
7.2.2 人口调整思路的可行性 |
7.3 人口调整措施 |
7.3.1 实施生态移民 |
7.3.2 发展小城镇,加速城镇化过程 |
7.3.3 实行工矿企业定向招工 |
7.3.4 大办劳务输出 |
第八章 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支撑 |
8.1 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属性 |
8.1.1 退耕还林(草)是一项正外部性的生态工程 |
8.1.2 退耕还林(草)工程属于公共管理范畴 |
8.2 政策的协调性 |
8.2.1 相关利益主体间博弈及其协调分析 |
8.2.2 主体政策和配套政策的协调 |
8.3 工程效益的评价和监督 |
8.3.1 工程评价 |
8.3.2 工程监督 |
8.4 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的风险 |
8.4.1 投入产出难以量化 |
8.4.2 管理受众多,监督困难 |
8.4.3 政府管理目标的多样化及阶段性 |
8.4.4 多个相关主体,利益协调困难 |
8.5 陕北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模式创新与案例分析 |
8.5.1 传统的“户退户管”管理模式解析 |
8.5.2 参与式管理模式与案例解析 |
8.5.3 民营承包管理模式与案例解析 |
8.5.4 科教先导式管理模式解析 |
8.6 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有效运行的非正式制度建设 |
8.6.1 正确的舆论导向 |
8.6.2 精简务实的政府 |
8.6.3 加强森林市场培育 |
8.6.4 完善法律保障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及行政补偿 |
2.2 外部效益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 |
2.3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影响理论 |
2.4 经济政策学及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 |
2.6 供求均衡原理及耗散结构的理论 |
3 我国现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评价 |
3.1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历程 |
3.2 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设立及政策规定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目标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体系 |
3.3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评价的主要内容 |
3.3.1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评价及案例 |
3.3.2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评价 |
3.3.3 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政策评价 |
3.3.4 退耕还林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评价 |
3.3.5 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安全影响的评价 |
4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问题 |
4.1.2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问题 |
4.1.3 退耕还林工程的产权政策问题 |
4.1.4 后续产业政策问题 |
4.1.5 配套政策落实问题 |
4.2 政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制度设定存在缺陷 |
4.2.2 多重委托代理绩效受损 |
4.2.3 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产权冲突 |
4.2.4 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缺失 |
5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状况 |
5.1.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及运行政策 |
5.1.2 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 |
5.2 中外退耕还林工程的比较 |
5.2.1 经济发展水平和目的不同 |
5.2.2 面临的问题和意义不同 |
5.3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3.1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政策特征 |
5.3.2 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启示 |
6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的构建 |
6.1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 |
6.1.1 建立不同主体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政策 |
6.1.2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补贴政策 |
6.1.3 建立可流转的退耕林(地)产权制度 |
6.1.4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保险制度 |
6.1.5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
6.1.6 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扶持政策 |
6.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优化策略 |
6.2.1 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 |
6.2.2 引入价格机制完善后续政策 |
6.2.3 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 |
6.2.4 兼顾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 |
6.2.5 确定合理的退耕还林工程补贴标准 |
6.2.6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源与退耕还林工程良性互动 |
6.3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评价与改进机制 |
6.3.1 评价思路与框架的创新 |
6.3.2 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评价指标体系功能及政策改进 |
7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
7.1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形成机制 |
7.1.1 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渠道的探索 |
7.1.2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
7.2 创新配套资金分配机制 |
7.2.1 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使用策略 |
7.2.2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
7.2.3 生态移民的资金投入以稳得住不回流为底线 |
7.3 完善成果巩固机制 |
7.3.1 壮大乡村林业经济 |
7.3.2 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地区产业结构 |
7.3.3 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7.3.4 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权益 |
7.3.5 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和生态文明意识 |
8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 |
8.1 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
8.2 法律是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
8.2.1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筹措的相关法规 |
8.2.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
8.3 营造风险约束的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环境 |
8.3.1 建立信用与风险约束机制 |
8.3.2 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8.3.3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投资标准数据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9)中国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国外研究动态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概述 |
2.1 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 |
2.2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1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概念 |
2.2.2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
2.2.3 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意义 |
2.3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2.3.1 生态学理论依据——“物物相关”律 |
2.3.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2.3.3 法学理论依据 |
2.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发展及立法进展现状 |
2.4.1 国内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
2.4.2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第三章 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能性 |
3.1 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 |
3.1.1 西部生态环境现状及影响 |
3.1.2 西部生态环境现状的成因 |
3.2 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3.2.1 是协调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需要 |
3.2.2 是实现西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
3.2.3 是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3.3 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能性 |
3.3.1 国家对西部生态补偿高度重视 |
3.3.2 开展了大量的涉及西部生态补偿的基础研究及调查工作 |
第四章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现状分析——以西部的“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为例 |
4.1 西部生态补偿现状 |
4.1.1 现行西部生态建设工程 |
4.1.2 西部生态补偿实施情况 |
4.2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 |
4.2.1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规定 |
4.2.2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 |
4.3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效果评价 |
4.3.1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的成就 |
4.3.2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5.1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1.1 指导思想 |
5.1.2 基本原则 |
5.2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构想 |
5.2.1 构建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体系框架 |
5.2.2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建议 |
5.3 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
5.3.1 确定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主体、对象、标准和方式 |
5.3.2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西部生态补偿管理制度 |
5.3.3 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约束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鲁山县退耕还林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文献综述 |
1.1 退耕还林的概念 |
1.2 国外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2.1 美国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2.2 欧洲国家的退耕还林概况 |
1.3 中国退耕还林还草历史 |
1.4 国内外退耕还林的特点比较 |
1.4.1 国内外退耕还林的目的不同 |
1.4.2 国内外退耕还林的基础不同 |
1.4.3 国内外退耕还林的政策不同 |
1.5 新时期实施退耕还林的背景 |
1.6 新时期退耕还林的建设目标 |
1.7 国外退耕还林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1.7.1 国家计划引导 |
1.7.2 政府适当补助 |
1.7.3 实行个体承包 |
1.7.4 加强监督管理 |
1.8 现阶段退耕还林现状及难点问题 |
1.8.1 大呼隆的做法 |
1.8.2 把覆盖率当成评估和监测的标准 |
1.8.3 补助标准和期限问题 |
1.8.4 管理粗放 |
1.8.5 经济林比重太大 |
1.8.6 种苗质量问题 |
1.8.7 外来物种的引入存在隐患 |
1.8.8 粮食补贴中恶性循环和资源浪费现象出现 |
1.8.9 退耕还林多头管理问题 |
1.8.10 森林生态结构成分单一 |
2、引言 |
3、研究方法 |
4、鲁山县资源现状 |
4.1 地理位置 |
4.2 自然资源 |
4.2.1 地形地貌 |
4.2.2 气候资源 |
4.2.3 水利资源 |
4.2.4 土壤条件 |
4.3 森林资源 |
4.4 旅游资源 |
5、鲁山县林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
5.1 林业发展的历史 |
5.1.1 林业建设五个阶段 |
5.1.2 不同年份造林树种变化 |
5.2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现状及主要问题 |
5.2.1 水土流失严重 |
5.2.2 自然灾害频繁 |
5.2.3 水利设施遭破坏,水资源短缺 |
6、鲁山县退耕还林的现状 |
6.1 退耕还林实施概况 |
6.2 |
6.2.1 林草间作模式 |
6.2.2 林药间作模式 |
6.2.3 乔灌混交模式 |
6.2.4 速生丰产林模式 |
6.2.5 纯林模式 |
6.2.6 鲜果经济林与草、药混交模式 |
6.2.7 植苗直播造林模式 |
6.3 造林技术措施设计 |
6.3.1 造林密度 |
6.3.2 混交方式与混交比例 |
6.3.3 整地 |
6.3.4 造林方法和时间 |
6.3.5 栽植和播种技术要求 |
6.4 鲁山县退耕还林的树种调查 |
7、鲁山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
7.1 考核机制不科学 |
7.2 幼树管护不到位 |
7.3 补偿机制不合理 |
7.4 引进树种的成活率低 |
7.5 “四荒”造林成活率低 |
7.6 部门协调不够 |
7.7 植被类型单一,乔、灌、草比例失调 |
8、鲁山县退耕还林的发展对策 |
8.1 大力推行林下间作,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管护积极性 |
8.2 对“四荒”进行拍卖承包 |
8.3 加强种苗基地建设,搞好苗木供应 |
8.4 加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
8.5 建立灵活合理的补偿机制 |
8.6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 |
8.7 加强森林防火 |
8.8 加大后续产业开发,保证退耕农户有新的稳定收入来源 |
8.9 推广沼气技术 |
8.10 推广等高固氮植物篱技术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四、退耕还林还草势在必行——西部四省退耕还林还草情况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D]. 付延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黄土丘陵沟壑区“现代乡村基本单元”空间模式与规划方法研究[D]. 陈劭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06)
- [3]大西安城郊乡村发展模式与景观规划方法研究[D]. 吴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
- [4]基于能值分析的黄土高原丘陵区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研究 ——以宁夏彭阳县为例[D]. 齐拓野. 宁夏大学, 2014(05)
- [5]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D]. 贺文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07)
- [6]中国农业生态补偿研究[D]. 金京淑. 吉林大学, 2011(08)
- [7]陕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研究[D]. 高海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9(10)
- [8]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D]. 李瓅.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9]中国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王宁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12)
- [10]鲁山县退耕还林发展对策研究[D]. 王新伟. 河南农业大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