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已经逐步在与国际接轨,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以及操作方式发生了且还在继续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使用者的各项计划决策越来越多地依赖公司释放的有关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仅是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根本保障。自从1993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达《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定报刊按规定刊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一般认为这是我国规范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起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在科学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于企业管理方面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求公司将企业管理的理念、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行为过程等等客观完整的予以披露,对受托经营责任进行交代,便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相应的判断决策,另一方面诱导公司管理层为了满足使用者的某些心理偏好,企业会在股东及股比的确定、管理理念及机制等等方面进行迎合性的选择调整,期望因此信息使用者会对公司产生优秀的与众不同的印象。本文通过考察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发展的过程,尝试性的分析了信息披露与管理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结合运用公司治理、代理理论、盈余管理等相关理论观点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下的管理行为选择及其正反影响并加以例证,对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