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有义务出现在司法机关接受审判的制度。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相比强制力度较弱。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强制措施排出诉讼妨碍的保障性功能,也蕴涵了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思想,是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而中国大陆在有关取保候审的立法、执行上均存在不少的问题,吸引着实务界和理论界很大的注意,为了寻找到一个能更好的协调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制度,学者们在进行着孜孜不倦的努力。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构建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用依据和可操作性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取保候审在诉讼实践中也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包括取保候审的适用率非常低,其中很多细节性的规定过于简陋和模糊,赋予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我们目前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下,这样的条件并没有加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而是突出了适用混乱,甚至在模糊地带钻法律的漏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一种和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相似面却又不相同的一种制度,即保释制度,其中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折衷主义国家都对其有详尽的规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下,国家之间的联系密切,趋于一体化,各个国家相互借鉴成功的理论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两大法系的界限日趋于不明显,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差异存在,直接进行法律移植的效果并非十分理想,所以详细的进行对比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的历史、价值等基本概念的研究,在对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之后,提出构建新的取保候审制度要从观念和改革制度本身来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作为构建前提。说明设定科学多样的取保候审方式,对落实该制度的审批和执行程序进行探讨,最后说明制度构建要以健全的责任监督制度为后盾。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对取保候审的性质、功能、历史沿革和诉讼价值等作了探讨。与以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的相似的保释制度粗浅的学理研究,从类型、适用机关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对保释制度的可借鉴之处进行了重点的阐述。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归纳,反思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