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世界范围内财务舞弊案的持续发生,使得财务舞弊的治理问题在21世纪重新面临着严峻挑战。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督机制失效成因进行理论与经验研究。文章首次聚焦于监督职能这一视角,阐述监督职能是公司治理的本质之一,然后比较分析公司治理层面的监督职能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防范财务舞弊上的效果,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成因是公司治理层面的监督机制失效。文章进一步将监督机制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类机制,以此分类建立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检验。这一分析框架为未来我国财务舞弊的治理进行更为全面而系统的深入考察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研究思路。直接监督机制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经验研究支持内部制衡机制失效是舞弊的直接成因,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提供了经验证据:(1)股东大会在防止公司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有限,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受股权结构的制约;股权集中没有为防范财务舞弊提供激励,其作用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性质;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为财务舞弊的重要影响因素;(2)独立董事防范财务舞弊的效果不明显,总经理兼任董事长会提高公司舞弊概率,在董事会决策权分配中,董事长权力居于主导地位,其它董事成员作用式微;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的关系不显著为正,审计委员会监督效果不佳;(3)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频率及其成员持股比例都与财务舞弊不相关,监督会监督没有为抑制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起到预期效果;(4)独立审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管对公司财务舞弊有重大威慑力,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关系;(5)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直接负相关,其边际监督能力随着董事会规模扩大而先增强后减弱;企业绩效与财务舞弊负相关,董事会成员间的知识互补效应导致董事会规模通过企业绩效而与财务舞弊负相关。本文还首次从间接监督视角,关注经理人市场竞争与控制权市场竞争这二个基本市场竞争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环境对财务舞弊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经理人市场竞争能够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而经理人报酬激励与声誉机制的作用受制于经理人市场竞争状况;(2)在控制权市场竞争中,只有第二大股东才能对第一大股东起制衡作用,其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无足轻重;(3)经理人市场竞争与报酬激励、控制权市场竞争存在着互为替代关系,在不发达劳动力市场中,需支付更高报酬才能抑制代理人自利行为;(4)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上市公司舞弊负相关,同时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改善也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舞弊概率,此结论的政策意义是,在我国,完善法律制度是加强投资者保护从而抑制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这些经验证据有助于理解舞弊的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