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曾娜

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曾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立法程序,电子信息技术,挑战

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曾娜[1](2012)在《行政立法程序的电子化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电子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应用仅触及该技术的表面,尚未充分发挥其互动性潜力,但已对行政立法程序的叁个主要目标——形式性(司法可审查性)、效率和参与,构成相当程度的冲击。电子信息技术本身仅是一种工具,与其他传统参与方式相比,其成功性取决于能否更好地促进行政立法程序目标的实现,使公众参与成为真正的民主实践。这就需要将电子信息技术适当地结合入行政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中,最终在参与目标的追求与行政机关必要的形式性之间取得平衡。(本文来源于《天津滨海法学》期刊2012年00期)

曾娜[2](2012)在《行政立法程序的电子化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应用仅触及该技术的表面,尚未充分发挥其互动性潜力,但已对行政立法程序的叁个主要目标,即形式性(司法审查性)、效率和参与,产生相当大的冲击。电子信息技术本身仅是一个工具,其成效取决于能否更好地促进行政立法程序目标的实现,使公众参与成为真正的民主实践。这就需要将电子信息技术与行政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最终在参与目标与行政机关必要的形式性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昆明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曾娜[3](2012)在《行政立法电子化的革新》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信息技术对行政立法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不仅使公众参与更具有实践性,也带来一系列制度上的挑战。目前行政立法的电子化实践仅触及电子信息技术的表层,未来如若进一步发挥技术的互动性能力,将深刻改变行政立法中的权力分配格局,出现立法上的"革新"。为此,有必要推动行政立法中的电子卷宗和在线对话机制建设,并建立评估其电子化成效的具体标准。行政立法电子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电子信息技术与行政管理体制之间形成良好的整合,这就需要努力克服其面临的不平等接近、隐私和个人尊严、技术因素及过度参与等种种限制。(本文来源于《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臧震[4](2007)在《美国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化行政立法制度是美国联邦政府近十几年推行电子政府计划和改革行政立法体制的最新成果,其核心是将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政府的行政立法活动中,从而使政府的行政立法活动产生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体现为新技术的运用,即立法方式、程序层面上的革新,更重要的是其将引起整个社会政治理念的转变,使政府的角色定位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并通过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培养公众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民主精神。本文的整体结构与主要内容如下:导言部分,简要介绍电子化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并引出本文的主题以及写作的缘由和选题的意义。第一章主要阐述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概念、电子化行政立法的背景和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历史叁节内容。其中,第一节主要对电子化行政立法中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第二节对电子化行政立法产生的叁大背景和产生原因进行论述,而第叁节则详细介绍了电子化行政立法产生发生的发展脉络。此部分内容是后面其他部分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制定过程中的叁个因素——行政机关、公众和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此部分内容的主要作用是承上启下,为下一章内容的论述作了铺垫。第叁章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方面对电子化行政立法的程序进行着重介绍。宏观层面的程序主要关注的是某一特定行政规范从提出草案到公布的整个制定过程,主要对通告加评论的电子化模式进行研究;而微观层面的程序则侧重于各制定环节中的电子技术应用的问题。由于电子化行政立法制度价值和特色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因此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第四章首先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然后论述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意义,通过对以上两部分的阐述得出在我国推行电子化行政立法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构建我国的电子化行政立法制度提出具体的计划设想。结论部分再次阐明我国构建和推行电子化行政立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3-20)

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电子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应用仅触及该技术的表面,尚未充分发挥其互动性潜力,但已对行政立法程序的叁个主要目标,即形式性(司法审查性)、效率和参与,产生相当大的冲击。电子信息技术本身仅是一个工具,其成效取决于能否更好地促进行政立法程序目标的实现,使公众参与成为真正的民主实践。这就需要将电子信息技术与行政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最终在参与目标与行政机关必要的形式性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子化行政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曾娜.行政立法程序的电子化挑战[J].天津滨海法学.2012

[2].曾娜.行政立法程序的电子化挑战[J].昆明学院学报.2012

[3].曾娜.行政立法电子化的革新[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4].臧震.美国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D].山东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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