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居住权制度源远流长,直至现代,两大法系的绝大多数国家仍在法律中对其加以明文规定。在我国,居住权制度尽管在物权法草案中反复出现,但最终仍未被物权法所采纳。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需求和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居住权制度仍有设立的必要性。因此从更深入的角度对居住权制度进行考察、剖析和探讨,仍然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在本文中,笔者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分析其有无存在的社会基础,并通过比较其与现存制度的差异,分析其优越性,进而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构建问题。本硕士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居住权的含义和性质入手,进而简要介绍居住权制度的产生和其在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发展;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的社会实践和相关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虽无明文规定却在实践中存在的反按揭制度等,论证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将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具体阐述居住权制度的构建,从居住权制度适用范围的确定,居住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取得方式,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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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居住权制度基本理论概述第一节 居住权的含义和性质一、居住权的基本含义二、居住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二节 居住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二、德国法上的居住权制度三、法国法上的居住权制度第三节 物权法草案中居住权制度相关规定回顾一、历次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二、小结第二章 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一节 设立居住权制度是社会实际情况的需要一、老人安居仍需居住权制度保障二、离婚妇女的暂住权效力不明三、居住权制度可满足自己供养或抚养的人的居住需要第二节 居住权制度的优越性一、居住权比租赁权、借用权更为优越二、现行法律中其他相关制度不能取代居住权制度三、典权与反按揭制度的缺失使居住权制度的设立更具有实际意义第三节 对反对设置居住权制度的其他观点的反驳一、驳“居住权制度难以融入现有制度框架体系”二、驳“居住权制度在亚洲国家演进中中断的原因在我国同样存在”第三章 我国居住权制度的构建第一节 居住权制度适用范围的确定一、居住权不可由家庭内向一般租房户扩张二、公房租赁权不属于居住权范畴三、投资性居住权无设置必要四、小结第二节 居住权的取得一、居住权的主体二、居住权的客体三、居住权的取得四、居住权的登记(一) 登记的效力(二) 申请登记的主体第三节 居住权的内容一、居住权的期限二、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协调及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一、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协调二、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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