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检查是重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广泛应用于各行政管理领域,如公安、工商、海关、税务、环保、质检、卫生防疫、医疗保健等。由于行政检查具有职权性、强制性的特点,行政检查的实施经常会涉及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如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住宅权等),给相对人权益造成重大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检查的研究极为有限,与此恰恰相反,实践中行政检查启动的随意性、检查手段的肆意性和不合比例性、检查资料的秘密性和随意处理等现象却随处可见。行政检查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行政检查法律规范严重缺失,早已不足以指导我国行政检查实践,而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检查权的运用更为彰显,因此,必须对行政检查进行科学、统一规制,防止其肆意扩张,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检查活动应当置于适当的法律制约之下,即应该在法治原理之下构筑行政检查机制成为当务之急,也势必将会成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内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强调依法行政尤为重要,因为严格的法治,首先应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因此严格控制行政检查权也是法治的根本要求。认真对待行政检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也正是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的研究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分为行政检查基本理论概述、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行政检查的瑕疵及救济三章。在第一章行政检查基本理论概述中,笔者将从行政检查的概念涵义入手,对其中重要而又亟待理清的一些问题如学界关于行政检查的基本概念、其与相关概念的界定、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等进行重新梳理和深入讨论,力求对行政检查理论的理解清晰起来,并为下面的研究奠定好基础。在第二章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的研究中,笔者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探讨如何对行政检查行为实施严格的法律控制。在实体方面,以法律保留、法律优位、比例原则等为基点,从规范设定行政检查权的法律文件、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权力的来源、严格行政检查范围的设定、平衡行政检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在程序方面,行政检查涉及相当多的程序性问题,行政检查制度的规制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程序文化,需要相关行政程序制度的构建。笔者力求设计一套有利于充分保障行政检查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完整、科学的行政检查程序规则:启动检查程序→事先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收集信息→作出检查结论→事后告知→信息公开,并对每一个具体环节认真加以研究。在第三章行政检查瑕疵及救济的讨论中,笔者将深入分析行政检查在实体和程序上可能存在的若干瑕疵,同时,鉴于行政检查的复杂性,针对行政检查不同类型的瑕疵具体分析其救济方法。加强行政检查权的控制,又不过分影响行政效率,只能是在保障行政检查权顺利实现的前提下,对检查行为可能存在的瑕疵事前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提供完善、有效的事后救济。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及价值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行政检查加以制约、控制的思想贯穿全文,文中关于行政检查实体方面法律控制的探讨可看作一种事前的、原则性的控制,而对行政检查程序规则的思考可视作对行政检查的事中控制,行政检查的瑕疵及其救济应是对行政检查的事后控制,以期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实现制约行政检查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希望本文对我国行政检查的法律规范完善、制度建构、执法实践能有一些建设意义,对最终实现行政检查法治目标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