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核不扩散,核武器,保障协议,保障措施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论文文献综述
焦圆[1](2018)在《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机制的局限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充分融入建立合作与互信的国际安全大环境,本文立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实施现状,结合国际核不扩散热点问题,分析核不扩散保障机制存在的固有缺陷,强调了完善核不扩散条约的必要性。本文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考察《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社会核不扩散法律制度基石的积极作用及法律地位;第二章,分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的保障协议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实施基础;第叁章,结合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等热点事件,分析国际原子能机构执行的核不扩散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第四章,通过反思核不扩散问题的最终解决,来研究探讨何种形式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作为结论,本文提出:非核武器国家在防扩散体系下的保障义务及保障措施设置仍然有遗留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于核不扩散机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突破“非核武器国家”身份的国家援引国家责任的行为,应当被赋予实际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5-27)
王怀成[2](2017)在《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维也纳5月3日电(王怀成)在5月2日于联合国维也纳总部开幕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20年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中国裁军大使傅聪呼吁,国际社会应共同维护并促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傅聪指出,条约生效近半个(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7-05-04)
高恒建,邓峰[3](2016)在《苏美会谈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结》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苏美双方继《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之后在核军备控制与裁军领域达成的又一项重要条约。该条约的谈判主要是在约翰逊执政期间进行的。这一时期,苏美核力量势均力敌,双方以各自的核实力为依托,在多年数轮的谈判过程中,彼此间相互施压又相互妥协。直至约翰逊执政末期,双方才就核不扩散条约的最终文本达成共识。本文即通过新近解密的原始档案来阐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谈判经过,进而揭示条约的谈判过程即是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博弈过程。(本文来源于《俄罗斯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梁长平[4](2015)在《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遵约动力分析——以联邦德国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联邦德国对NPT的态度是从开始批评性的远离到后来转变为积极主动地维护和加强核不扩散机制。联邦德国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遵守经历了一个从外力强制遵约到自主遵约的过程。本文首先分析了国际机制的遵约理论,然后探讨了联邦德国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态度演变过程,指出自主遵约的联邦德国将是国际社会推动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力量。(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5年04期)
白冰[5](2014)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签订于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当今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基石,在这一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约束下,国际社会正在为早日实现核能的和平利用,防止核武器扩散,早日达成核裁军而努力着。然而,作为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面临着多重危机。危机源于缔约各方相互矛盾的利益关切和目标、对条约进行利己主义式的解读和利用、条约自身的局限性和脆弱性、以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对核武器的认识和道德评价仍未形成共识。为了打破条约面临的这一尴尬处境,使国际核不扩散体系能健康完善地运作,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结合历史与现实,提出了改善当前核不扩散体系的方案。(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张凤坡[6](2014)在《日本“核”野心有多大?》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日本通过各种途径大量存储核材料一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担心。美国曾在冷战期间交给日本300多公斤武器级钚,军事专家指出,这些核材料只需完成爆轰试验即可制造出核武器。另有消息称,日本还囤积了1.2吨高浓缩铀,其中有215公斤武器级高浓缩铀。此外,日本还(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14-02-24)
丁祥高[7](2013)在《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是否已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对于探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四个非缔约国的核问题有重要意义。由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是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因此判断条约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包含条约是否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条件和是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两个层面,即条约规则是否具备"规则创立性",以及是否符合习惯国际法的两个构成要件。依此两标准分析,条约中的和平利用核能已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但由于条约本身的契约性和属于军控与裁军领域的特殊性,不扩散仍然只是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而核裁军成为习惯国际法则遥遥无期,二者仍然需要国际社会在"通例"和"法律确念"两个方面进一步形成共识。(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3年01期)
韩秋阳[8](2012)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美国于1945年8月6日和9日分别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了2枚原子弹后,人类便彻底的进入了有核时代。一方面,核危机非常严重,各国拥有的核武器数量已经足够毁灭人类数次。另一方面,面对能源危机核能又是一个非常可靠的替代者并且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自签订以来,一直在防止国际核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其控制住了美俄等超级大国的核武器规模、使潜在的核武器国家放弃了发展计划、促使世界各地陆续的建立了无核区等。可因为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其效用的发挥也往往受到很大的阻碍,核武器扩散的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核武器横向,纵向禁止不全面、有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权利义务不对等以及条约退出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之中。缺陷的成因可以从内部衍生以及外部影响的双重视角来探寻,也可以综合条约本身与执行情况的不足加以分析,还可以将条约缺陷产生的根源与具体地区核危机的现状相结合起来去说明问题,从而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必须进行更为有效地改革以保证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完善过程中,针对缺陷成因探究解决办法,对条约本身的改进应该集中在细化条约对个人,组织以及非成员国的约束、实现有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权利义务对等、完善条约退出机制以及增强条约约束力、明确核武器非法性等方面;针对条约执行的改革应该集中在加强对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更为细致有效的规制,从而确保其公正民主的履行职能;针对条约外部环境的营造应该加强诸如区域安全合作等国际战略措施以促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制度更加科学,执行更为有效。除对条约本身的发展方向给予关注外,条约与中国的关系以及中国对条约的影响也是极具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中国在加入条约的过程中观念进行了巨大的转变并且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而如今的中国在条约的执行方面早已发挥着推动核禁试,核裁军、促进条约更加公正,民主等重要的作用,今后的中国更应该将其角色定位于在保证与各国友好关系的同时逐步向条约机制内核心主导国进行转换。(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05-01)
费赫夫[9](2012)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历史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虽然是强权政治的产物,但它在客观上为防止核扩散起着积极作用,是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该条约经历了许多严峻的考验,当今也面临不少的挑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未来还是美好的。为了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标,今后更应关注核裁军和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只有这样,无核世界的美好愿望才能实现。(本文来源于《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李宝林[10](2011)在《信任与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缔约国的核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任是国家遵守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信任指信任者关于被信任者倾向于相互合作,而不是利用信任者合作的信念。遵守是指国家行为与国际制度相关规定相一致的一种状态。根据形成动因,信任关系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观念性不信任/信任、战略性不信任/信任。这些类别共同构成信任光谱,预示着不同的信任关系和不同的不信任/信任程度。不同类型的信任关系对国家遵守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存在着观念性不信任关系的国家之间处于零和状态,他们倾向于怀疑对方遵守承诺的可信性,而且这一猜疑可能会变成自我实现的预言。存在观念性信任关系的国家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他们倾向于认为对方将遵守承诺,关注外部环境对对方的不利影响,并共同努力消除这些影响。存在着战略性不信任/信任的国家属于非敌非友,他们根据具体的成本收益预测对方是否可信,进而采取相应的行为。以信任关系为基础,本文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无核缔约国分为叁类:第一类,与美国存在着观念性不信任的国家,如伊拉克、朝鲜、利比亚和伊朗等国。美国一直谴责这类国家违反NPT,并威胁将对其采取强硬措施。美国的态度引起了这些国家的抵抗,并有可能导致他们最终违反NPT。第二类,与美国存在着观念性信任的国家,如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自由安全共同体”成员。这类国家的安全受到美国保护,他们发展先进核技术的权利也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倾向于遵守NPT。不仅如此,他们还与美国一道防止核扩散。第叁类,前两类之外的国家。这些国家可能与他国存在纷争,但其国家和政权安全不受严峻威胁。当纷争得到有效解决之后,这类国家倾向于遵守NPT。为了进一步说明信任关系对NPT无核缔约国核政策的影响,本文选取伊朗、日本和埃及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信任关系对他们核政策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1-05-19)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维也纳5月3日电(王怀成)在5月2日于联合国维也纳总部开幕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20年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中国裁军大使傅聪呼吁,国际社会应共同维护并促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傅聪指出,条约生效近半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论文参考文献
[1].焦圆.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机制的局限性[D].上海交通大学.2018
[2].王怀成.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N].光明日报.2017
[3].高恒建,邓峰.苏美会谈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结[J].俄罗斯研究.2016
[4].梁长平.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遵约动力分析——以联邦德国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例[J].理论界.2015
[5].白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景[D].东北师范大学.2014
[6].张凤坡.日本“核”野心有多大?[N].解放军报.2014
[7].丁祥高.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J].社会科学辑刊.2013
[8].韩秋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9].费赫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历史审视[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10].李宝林.信任与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缔约国的核政策研究[D].复旦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