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女士这样讨回了公道(论文文献综述)
王健安,曾令书[1](2017)在《“0元健身”不靠谱 健身办卡需谨慎》文中研究表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下的往往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永州市冷水滩区市民陈女士日前就掉进了这个陷阱。近日,她被"0元健身"忽悠,向冷水滩工商分局投诉请求帮助。"7月份的时候,位于冷水滩区育才路的一家健身房说搞店庆活动,举办了一个‘0’元健身活动,很多人都办了健身卡,我也办了一张"陈女士说,所谓的"0"元健身并不是真的免费健身,而是需要参加的市民先交2000元预付款办卡,每个月去足12次健身并打卡,每
十夜,奇妙菌[2](2016)在《被替代的死亡》文中认为楔子我叫胡大鹏,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民警。我所在的辖区翡翠街一带是本市着名的富人别墅区,家家户户都有保安,我来这儿八年了,别说大案子,就连一件小案子都没有遇到过。可是今天晚上,我遇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一个流浪汉来报案,自称是翡翠街103号的男主人苏茂君,可是苏茂君在两年前已经过世了。
沙鸥[3](2014)在《书影觅踪》文中研究指明引子田婶像平常一样,深夜打完麻将回家。按理说这个时间老伴胡光应该还在书房里忙活,但今天屋里却是黑灯瞎火一片,她不禁生出一丝异样的感觉。电梯似乎都比平常逼仄一些,田婶有些迫不及待地冲到家门口,却发现大门并未上锁,锁上还有被人为破坏的痕迹。遭贼了?田婶急忙跑进家
严佳瑾[4](2013)在《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研究 ——基于对《申报》的考察(1912-191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诉讼活动,在当代女性看来,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对法律的认识和运用也已然成为了女性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诉讼案件数量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回望历史,民国初年的上海女性同样会参与到不少的法律诉讼活动中。民初是中国由帝制转为共和制的历史过渡时期,虽然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宗法制度依然对中国女性产生着影响,但在上海,女性的生活和思想观念已发生着变化,虽然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整体仍然显示出弱者的姿态,但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女性地位和意识不断的在提高。那么,民初时期,法律赋予了女性怎样的权利义务,她们参与的诉讼活动是怎样的情况?司法官员对女性诉讼的态度是怎样的?她们在对待法律诉讼的问题上拥有怎样的意识?本文意在通过研究1912-1914这段时期《申报》本埠新闻中所报道的有关女性主动呈诉的案件以及辅助以检察厅审判厅对女性呈诉函的批示,通过整理比较和分析,研究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原因和结果、诉讼策略、女性法律意识和法律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期望从一个侧面切入,初步描绘出民国初期上海女性法律诉讼活动的轮廓以及其背后透露出的女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交代民初的社会状况和上海地区女性的生活概况,力图从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几个方面了解当时社会女性生活的大环境,同时系统梳理女性诉讼时需要接触的上海地区不同司法机构的概况。第二章具体研究1912年到1914年间《申报》中本部新闻栏目里所报道的女性诉讼的案件,通过对女性讼案件类型划分、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依据和结果来分析,重点探究当时女性诉讼主体的身份背景和女性提起诉讼的具体内容以及司法官员审判依据、所获得的司法审判结果等内容。第三章研究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背后的动因和女性在诉讼中使用的到的几种手段策略,通过对所研究案例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民初女性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会运用各种手段来帮助诉讼的进行,达到最终目的。第四章根据以上的研究,分析和总结民初女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总的来说民初女性的法律地位有一定的提高,但也具有局限性,而同时,女性法律意识也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自我意识的萌发不断的提高。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的背后透露出的是女性对自身权益的勇敢追求。
宋立林[5](2013)在《汉语“别拿X(不)当Y”构式的动态范畴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部东北乡村剧《别拿豆包不当干粮》焕发了“别拿X(不)当Y”这类构式表达的流行,以新闻标题,书名,文章标题,广告标题等形式为多。按现代汉语语法,该构式承继了“拿”字处置构式、(双重)否定构式和“别”字否定祈使构式等上位语式的信息。很多学者分别使用传统、语义语用、转换生成、认知等方法对它们作了研究,却未见对“别拿X(不)当Y”构式的专题研究。秉承认知语言学(包括构式语法)“1+1>2”的整合观,本文认为“别拿X(不)当Y”构式绝不是三种语式的简单组合,该构式的意义为“说话者劝说听话者消显或凸显X所含的Y的典型概念属性”,该构式具有通过劝谏说理调整范畴化的功能。本文在认知语言学(包含构式语法)框架下,基于范畴化理论,特别是原型理论,以及Hopper and Thompson (1984)提出的语言去范畴化是语言范畴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发现人们因识解差异可不断地发生范畴的调变,因此人们在认识世界过程中,存在由“初始范畴化”经历“去范畴化”、“再范畴化”的动态过程。以此,本文提出了概念层面的动态范畴化过程的构想,对汉语“别拿X(不)当Y”构式的解读机制进行研究,并深入挖掘该构式进行概念去范畴化和再范畴化的工作机制:1).构式和语境的压制;2).基于图形背景转换的凸显原则;3).隐转喻认知机制。笔者通过对已收集到的519条语料(包括372条“别拿X当Y”构式及其变体和147条“别拿X不当Y”构式及其变体)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征进行分类分析,以发现在构式特征影响下,解读该构式意义的动态范畴化过程的运行。本文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介绍本文选题理据、研究对象及范围、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语料收集和结构布局。第二章“文献综述”,由于缺乏前人研究,本章主要回顾和评价与该构式有关的上位构式的前人研究,主要包括处置构式及“拿”字处置构式、(双重)否定构式和“别”字祈使构式,且指出研究不足;接着界定本文研究对象“别拿X(不)当Y”的构式特性。第三章“理论框架”,针对以往研究不足,本文提出概念层面的动态范畴化过程,包括初始范畴化、去范畴化、再范畴化阶段,来阐释“别拿X(不)当Y”构式的解读机制。针对此过程,还挖掘出促成该构式进行概念层面动态范畴化的三个工作机制。第四章“语料分析与讨论”,本文对人民网、中国知网、百度、谷歌、有声媒体语言文本语料库检索进行穷尽搜索,共获得“别拿X(不)当Y”构式及其变体在内的519条语料,自建小型封闭语料库。笔者分别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层面对语料进行分类分析,发现在构式特征影响下,解读构式意义的动态范畴化过程的不同。语料分析发现:句法上,X和Y成分可由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形容词,甚至小句充当,且二者的句法范畴可以不同,这需要构式压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语义上,构式意义要求词项X和Y在语义上能基于百科知识建立概念属性的关联,同时二者的概念属性又不得不具备一定不协调性,以发生动态范畴化;另外根据该构式表达的“语义透明度”,笔者将此构式大体分为三类,分别命名为:透明型,透明-隐晦型和隐晦型,并以案例逐类展示其动态范畴化过程。语用上,该构式体现了标题的简洁新奇性,具有主观性的反向说理(“别拿X当Y”构式)和正向说理(“别拿X不当Y”构式)的语用特征,最后笔者提出要防止该构式被滥用的警示。第五章“结语”,总结全文,归纳本文贡献:1.提出了概念层面的动态范畴化过程用以阐释“别拿X(不)当Y”构式意义的解读机制,并进一步挖掘促成该构式进行动态范畴化的三个工作机制;2.穷尽性搜索该构式及其变体,自建519条小型封闭语料库,并对该构式的句法、语义、语用特征进行深入分析,以佐证动态范畴化过程的有效性。最后,该章节还提出了本研究之不足和建议。
刘莫鲜[6](2012)在《在虚假招聘的背后 ——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的质性探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中国就业的市场化与普通劳动者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虚不没招聘随之出现且愈演愈烈,时至今日早已泛滥成灾。由于虚假招聘不仅侵害了众多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戕害了整个社会与心理生态,故其自90年代后期以来便逐渐受到政界和新闻界的较多关注。遗憾的是,对这样一类极具现实性的社会问题,主流学界至今给予了不应有的忽视。为此,我希望能为改变这一状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虚假招聘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植根于更为宽广的社会文化背景,不能脱离后者来加以简单的“就事论事”般的理解。鉴于大学生是虚假招聘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本文以大学生求职受骗为主线,通过刻画与分析骗子受骗大学生、媒体及政府这四大利益主体在大学生求职受骗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各自所处的独特位置以及所展现的独特经验,揭示出潜藏在虑假招聘背后的社会文化危机。简而言之,本文主要讲述的是虚假招聘是如何反映并反作用于当前危机四伏的中国社会文化生活本身的。弄清一类社会现象的基本状况,是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研究发现,虚假招聘极其复杂,结合行骗动机与具体行骗手法,可把其划分为四大类型:钱财陷阱、色相陷阱和特殊陷阱。其中,钱财陷阱最为普遍,它包括传销、“公关”、“星梦”、校园代理、手工制作、“任务”、“出事”、网络兼职、常规及另类陷阱等。劳力陷阱则位居其次,包括招聘考试、试用、欠薪及粉饰岗位等对上述四大利益主体在虚假招聘中所扮演角色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首先来看骗子,其看似是虚假招聘的始作俑者,但研究表明,在其施骗行为背后潜藏着结构、制度与文化之多重诱因。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多来自社会底层的个体为何会走上虚假招聘之路,我们绝不能从其本身的道德水平出发来寻求答案,而必须基于现今中国社会在结构、制度与文化层面之痼疾来探寻问题的根源。结合默顿的结构性紧张理论与萨瑟兰的差异接触理论,我们认为,因合法机会受阻导致的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紧张与虚假招聘角色的传递和“习染”,合力促成了虚假招聘的盛行。当然,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从事虚假招聘还必定是“合算”的,这种“违法合算”体现在:一方面,从事虚假招聘的预期或实际效用超过将时间等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另一方面,从事虚假招聘所得到的利益远大于为此所支付的成本,后者包括直接成本、道德成本和法律风险成本。为“最大化收益”,骗子会设法降低上述成本。再来看受骗大学生,他们是虚假招聘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道义上的被同情者。不过研究发现,在其受骗现象背后潜藏着社会与心理的双重危机。这些主要来自中下阶层家庭的大学生在受骗后多选择了沉默,而即便是那些采取了维权行动的受骗大学生,其维权成效也不尽如人意。在大学生令人堪忧的维权现状背后,凸显出工具理性的色彩。亦即,受骗大学生在进行维权选择时尽管无法完全藉由工具理性之计算原则去做严谨分析,但他们放弃维权的行为也是通过对维权成本与收益的大致盘算后所做出的较为“明智”的选择。至于为何受骗,虽然大学生的自我归因是“求职心切”且“欠缺社会经验”,但实际上有着更为深层的社会与心理因素。当然,更为重要的还应是前者。譬如,崇拜“潜规则”的不良社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招聘骗局提供了生存土壤,诱使部分大学生上当受骗。再如,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同样因受到社会结构性紧张的驱使,企图通过应聘某种越轨角色来改变自身经济境遇,结果成为骗子之越轨行为的受害者。从这一角度来看,虚假招聘中的行骗与受骗似皆源于社会的结构性失衡。最后来看媒体和政府。诸多事实无不表明,媒体在虚假招聘的泛滥中扮演着“利益同谋”的角色。这体现在,一方面,诸多传媒为追逐自身经济利益,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沦为骗子传播虚假招聘广告的“帮凶”;另一方面,面对业内公然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可耻行径,众多媒体却拒绝曝光或提供曝光平台,即使是那些“乐于”揭露相关骗局的媒体在揭同行之短时往往也缺乏指名道姓的勇气和决心。换而言之,对媒体而言,经济利益和行业利益高于一切,它们为此不惜“媒”“媒”相护。而本该在虚假招聘治理中大有作为的政府,却扮演了“不够作为者”的角色:一方面,在日常监管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面对求职者的投诉或举报,常常表现出冷漠、相互推诿、形式主义和政绩“理性”等官僚制作风;另一方面,在此类行政不作为或不够作为的背后潜藏着诸多制度缺陷,即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相关制度的漏洞。事实上,媒体和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也是在失范情境下产生的越轨反应,且同样突现出某种“理性算计概而观之,在上述四大主体留给我们的印象中,最为深刻的莫过于理性行动者之形象。不论是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大肆施展招聘欺诈之各色骗子,还是为了商业利益、行业利益而放纵自身或他者广告违法行为之媒体;也不论是因维权成本高于收益而放弃维权甚或沦为骗子帮凶之受骗大学生,还是沉溺于形式合理性与政绩理性的行政机关,都集中展现出一种“自利性”。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主体多在为自我的特殊利益而奋斗,唯独没有谋求公共利益。也正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所“秉持”的这种工具理性从根本上推动了虚假招聘的滋生、繁衍与“兴盛”而这恰恰突现了现今广为学者所诟病之“集体行动的困境”,也加剧着公共性原本就光天不足的中国之公共性危机。故为从根本上扭转虑假招聘泛滥的局面,我们就需从更为宽广的社会文化层面入手。应通过革新现行制度安排,重建合理的社会结构与道德文化,提升求职者自身索养等,以将虚假招聘所涉各方主体的“理性”行为从机会主义歧途重新引入有益于公众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正途。在本文中,一方面,我尽力试图用“讲故事”的方式来描述和呈现现今有关中国社会结构、制度与文化之痼疾。对于这类痼疾,我们的视野里已经有太多宏大叙事与情绪感慨,欠缺的反而是“事实木身”。正如孙立平所言,“事件性过程’可以动态地展示出社会生活运作的复杂逻辑,而这正是“静态的”结构或制度分析所欠缺的。为此,我先将虚假招聘视为一类事件,在众多大学生身上恰好发生了数件因虚假招聘所致之“求职受骗”的事件性过程,这类过程由许多更小的过程所构成。然后,通过对这类事件性过程之不同侧面的描述与分析,揭示出事件中那些更为微妙的逻辑和机制。诚如刘瑜所言,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有助于我们从意识形态的“高地”回到事实和细节的“平原”,本文目的之一正是试图通过呈现具有一定开放性和独立性的相关故事,以更多地保留实践的面貌和分析的潜力。另一方面,我也力图结合“结构-制度”的分析视野,以结构、制度和文化之相关变量,来凸显或整合特定虚假招聘故事中的意义及更广的重要性,并藉此探讨解决虚假招聘的系统性措施。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7](2012)在《我们的价值,我们的检察故事》文中研究说明背影身后的无悔追求讲述人:张昱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当沈某说完"谢谢你,我走了",随即一个清瘦的背影转身走进冰冷的铁牢门。站在他身后的我,抬起头,尽量不让双眼噙着的泪水流下来。此时我的心中,既有愤,更有悲。这是我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第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叫沈某,罪名是贪污。至今,我还清晰地记得他当时是59岁。沈某是一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一辈子辛勤工作的他,在即将退休的最后一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单位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将剧组的钱套了出来,投入了自己的证券账户。
寻晓燕[8](2011)在《喻晖:“公私合营”16年》文中认为“3·15”前夕,历时近2年的长沙首例“一赔十”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作为原告,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得到了沃尔玛长沙黄兴南路分店3539.70元的赔偿款。职业打假16年来,他又一次依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打出了经济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就一天,而对喻晖来
朱晓琳[9](2008)在《法兰西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她很清楚像陈青蓝这样出国的人,当年如同逃离即将沉没的泰坦尼克号般义无反顾。二十多年后回头看看,中国这条大船不但没有沉没,反而加足马力越驶越快,快得连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感觉有被超越的恐惧,陈青蓝心里会平衡吗?要不是当年想出国的人实在穷怕了,谁会喜欢离乡背井?二十年后的中国现状当时谁又能料到呢?
陈增冠[10](2008)在《“维权” 也奢侈?——“维权门槛”屡现令消费者有心无力》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与结束,"维权"又成为广大社会民众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在以往百姓们关注的往往是某位消费者在利益遭受侵害之后是否敢于选择维权,站出来同企业理论一番,给自己讨个公道。但是伴随着年年"3·15"的日益火热,百姓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大家逐渐发现在决定去维权的时候,又有新的问题出现了。所谓的"理论",就是需要有理作为依据,但是近来发生的诸多事件竟让人们开始发现,原来有时想找个"理"也成为了那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好不容易有了维权的决心,却发现维权之路是如此的艰难曲折与漫长。于是,"维权门槛"的说法逐渐浮出水面,这条门槛并非当事企业所设置的,而来自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寻找公理依据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陷与不完善所带来的无奈,乃至于维权的放弃。
二、陈女士这样讨回了公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陈女士这样讨回了公道(论文提纲范文)
(2)被替代的死亡(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夜诡事 |
二、故意试探 |
三、打草惊蛇 |
四、揭穿真相 |
(4)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研究 ——基于对《申报》的考察(1912-19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综述 |
第一章 民初上海地区女性生活背景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女性的生活背景 |
一、民初中国社会概况 |
二、民初上海女性生活状况 |
第三节 受理女性诉讼的司法机构 |
第二章 女性诉讼案件类型和司法审判 |
第一节 女性诉讼案件的类型 |
第二节 刑事诉讼案件 |
一、刑事诉讼案件概况 |
二、民初拐卖之风盛行 |
第三节 民事诉讼案件 |
一、民事诉讼案件概况 |
二、婚姻诉讼案件分析 |
第四节 女性诉讼的司法审判 |
一、民刑分立 |
二、依法裁判 |
三、司法审判的伦理价值导向 |
第三章 女性诉讼的动因和策略 |
第一节 女性原告的身份和诉讼的动因 |
一、女性原告身份的浅析 |
二、诉讼的动因 |
第二节 女性诉讼的策略 |
一、聘请律师 |
二、寻求慈善机构的援助 |
三、借助妇女团体的声援 |
四、夸大被害事实 |
第四章 民初上海地区女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 |
第一节 民初女性法律地位仍旧低下 |
一、传统低下的法律地位之延续 |
二、传统女性社会地位之延续 |
第二节 民初女性法律地位的部分提高 |
第三节 民初女性法律意识 |
一、女性法律意识概述 |
二、女性法律意识的提高 |
结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汉语“别拿X(不)当Y”构式的动态范畴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Acknowledgements |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
1.1 Motivation of the Study |
1.2 Defining the Object of the Study and Research Scope |
1.3 Objectives of the Study |
1.4 Methodology and Data Collection |
1.5 Layout of the thesis |
Chapter Two Literature Review |
2.1 Introduction |
2.2 Reviews on Related Constructions of “bie na X (bu)dang Y” |
2.2.1 Previous Studies on Disposal Construction and “na X dang Y” Disposal Construction |
2.2.1.1 Traditional Approaches |
2.2.1.2 Semantic and Pragmatic Approaches |
2.2.1.3 Transformational Approaches |
2.2.1.4 Cognitive Approaches |
2.2.2 Previous Studies on (Double) Negative Construction |
2.2.2.1 Traditional Approaches |
2.2.2.2 Pragmatic Approaches |
2.2.2.3 Cognitive Approaches |
2.2.3 Previous Studies on Imperative Construction of “bie” |
2.2.4 Brief Summary and Comments |
2.3 “bie na X (bu)dang Y” as a Construction |
2.4 Summary |
Chapter Three Theoretical Framework |
3.1 Introduction |
3.2 Theoretical Bases |
3.2.1 Categorization Theory |
3.2.2 Decategorization Theory |
3.3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Dynamic Categorization Process |
3.3.1 Conceptual De/Re-categorization and Dynamic Categorization Process |
3.3.2 Working Mechanisms of Dynamic Categorization Process |
3.3.2.1 Coercion as a Trigger for Dynamic Categorization Process |
3.3.2.2 Prominence Principle on Basis of Figure/Ground Reversion |
3.3.2.3 Metaphtonymy |
3.4 Summary |
Chapter Four Data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
4.1 Introduction |
4.2 Data Description |
4.3 Data Analysis of “bie na X (bu)dang Y”construction |
4.3.1 The Syntactic Properties of “bie na X (bu)dang Y”Construction |
4.3.1.1 The Syntactic Categories of X and Y |
4.3.1.2 The Syntactic Positions of X and Y |
4.3.1.3 The Existence of Subtype of “bie na X (bu)dang Y +V” |
4.3.2 The Semantic Properties of “ bie na X (bu)dang Y” Construction |
4.3.2.1 The Semantic Constraints of X and Y |
4.3.2.2 Semantic Transparency of “bie na X (bu)dang Y” Construction |
4.3.2.3 Dynamic Categorization Processes of Different Types of “bie na X (bu)dang Y” Construction |
4.3.3 The Pragmatic Properties of “bie na X (bu)dang Y” Construction |
4.3.3.1 Novelty and Economy |
4.3.3.2 Subjectivity |
4.3.3.3 Warn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Vulgarization |
4.4 Summary |
Chapter Five Conclusion |
5.1 Main Findings |
5.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
Reference |
Appendix 1 |
Appendix 2 |
(6)在虚假招聘的背后 ——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的质性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问题与背景 |
第一节 虚假招聘:亟待建构的社会问题 |
第二节 遭遇虚假招聘:一次巧获的求职经历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虚假招聘研究概况 |
第二节 虚假广告研究概况 |
第三节 越轨研究 |
第三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越轨理论 |
第二节 理性选择理论 |
第四章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思路的演进 |
第二节 质性研究方法 |
第五章 虚假招聘的类型及模式 |
第一节 最为盛行的钱财陷阱 |
第二节 位居其次的劳力陷阱 |
第三节 色相及特殊陷阱 |
第六章 骗子:“难道只有我们才有错?” |
第一节 背景:多出自社会底层 |
第二节 如何行骗:多元方式与策略 |
第三节 为何行骗——基于越轨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 |
第七章 受骗大学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第一节 背景与受骗“流程” |
第二节 维权现状及反思 |
第三节 为何受骗——基于多重视角的分析 |
第四节 复杂深远的受骗影响 |
第八章 媒体:“手续齐全,难辨广告真假 |
第一节 周刊:虚假招聘广告的“舞台” |
第二节 频频突破道德底线的传媒 |
第九章 政府:“这个问题难以根治 |
第一节 日常监管实践:尽显官僚制作风 |
第二节 制度缺陷:行政不作为的“理由” |
第十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理论启思:理性之悖与公共性危机 |
第三节 实践建议:大学生求职安全网的构建 |
第四节 研究质量与伦理议题 |
后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7)我们的价值,我们的检察故事(论文提纲范文)
背影身后的无悔追求 |
眼泪, 为感动而流 |
人性的光芒 |
用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
一份信任就是一份责任 |
我因检察官而美丽 |
由一筐草莓想到的 |
夜之灯——敬无私奉献的女检察官们 |
四、陈女士这样讨回了公道(论文参考文献)
- [1]“0元健身”不靠谱 健身办卡需谨慎[J]. 王健安,曾令书.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11)
- [2]被替代的死亡[J]. 十夜,奇妙菌. 今古传奇(故事版月末版), 2016(08)
- [3]书影觅踪[J]. 沙鸥. 东方剑, 2014(05)
- [4]民初上海女性诉讼案件研究 ——基于对《申报》的考察(1912-1914)[D]. 严佳瑾.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
- [5]汉语“别拿X(不)当Y”构式的动态范畴化研究[D]. 宋立林.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3(10)
- [6]在虚假招聘的背后 ——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的质性探究[D]. 刘莫鲜. 南京大学, 2012(04)
- [7]我们的价值,我们的检察故事[J].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生活品质版), 2012(05)
- [8]喻晖:“公私合营”16年[N]. 寻晓燕. 湘声报, 2011
- [9]法兰西桥[J]. 朱晓琳. 小说月报(原创版), 2008(06)
- [10]“维权” 也奢侈?——“维权门槛”屡现令消费者有心无力[J]. 陈增冠. 福建质量管理,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