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论文摘要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我国目前的司法适用呈现行政法规和民事法律的二元分化,导致法律体系的不统一。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同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提炼焦点,结合民法特别是侵权法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揭示法律适用“二元化”的不合理之处。同时对医疗损害赔偿相关理论如以“医行为”作为界定医疗损害的标准、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全面赔偿或限额赔偿作为赔偿基本原则、重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等进行探讨,以构建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从而最大限度的在立法层面上消除医患纠纷。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列举的不同司法案例,从中提炼出案件焦点,揭示当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所导致的实践困境,并阐述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在本部分中,着重介绍医疗损害的概念内涵及构成要件、分析医疗损害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责任性质,对医行为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为下文的论叙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反思,指出二元化的本质是行政法干预民事赔偿,并分析了“二元化”导致的诸多问题,如法理冲突、概念混淆、实践困境等,并对由于法律适用“二元化”而致使的鉴定模式“二元化”的弊端进行了揭示。第三部分是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构想,其中包括概念的明确构建,损害赔偿原则的选择适用和相关规则的重构。在该统一体系中,将医疗事故纳入医疗损害赔偿范畴之中,还原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赔偿性质,确定赔偿的基本原则为以全面赔偿为主、限额赔偿为辅,并对鉴定和赔偿标准作了相应的完善,从而建立中立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及合乎原则的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却长期以来受行政法规与民事法律的双重指导,并且在个案中没有形成一致的适用原则,有悖于我国法制统一的趋势,本文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论述,希望构建一个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消除法律适用上的“二元”分化。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下的司法实例及理论探讨
  • 一、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司法案例及焦点问题的提出
  • (一) 典型司法案例
  • (二) 案例焦点归纳及问题的提出
  • 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前提理论
  • (一) 医疗损害的概念内涵及构成要件
  • (二) 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性质
  • (三)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 (四) 医疗损害的赔偿原则
  • 第二部分 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反思
  • 一、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分析
  • (一) 医疗损害法律适用二元化的本质
  • (二)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导致法理冲突
  • (三)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导致概念混淆
  • (四) 医疗损害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实践困境
  • 二、法律适用二元化派生的鉴定模式二元化问题分析
  • (一) 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二元化模式
  • (二) 鉴定模式二元化的弊端分析
  • 第三部分 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的概念构建
  • 二、完整的原则体系
  • (一) 全面赔偿为主、限额赔偿为辅的赔偿原则的必要性和优点
  • (二) 以惩罚性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补充的正当性
  • 三、统一客观的规则体系
  • (一) 建立中立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二) 建立合乎原则的损害赔偿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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