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众化论文-莫敏

司法大众化论文-莫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大众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语言,专业化,大众化,融合

司法大众化论文文献综述

莫敏[1](2015)在《司法语言专业化与大众化的融合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语言专业化与大众化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我国人口众多,受教育程度不均衡,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是制约司法语言专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法治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语言专业化和大众化将有效融合,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郑飞[2](2015)在《司法文化的社会化与大众化——基于9省市实证调研与数据挖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推进先进司法文化的社会化和大众化"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一项根本任务。基于9省市的实证调研与数据挖掘显示,我国司法文化的社会化和大众化程度不高,未来的司法改革和普法教育可在以下6个方面出现的问题上着力推进理性司法文化的培育: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很强但程度不高;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普法教育的方式不够多元;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干预易造成"舆论审判"。(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5年02期)

李乔[3](2015)在《论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清朝末年我国就已经开始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法院,但是直到今天我国的法院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不够完善。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我国的司法民主化与司法大众化程度不高,造成司法官僚化倾向严重。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的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和大众化之间的矛盾以及这种矛盾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一些促进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有效融合的措施,以期为我国的司法职业化的科学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5年02期)

齐建英[4](2014)在《论司法大众化的法律推理之维》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形势下,司法大众化的关键在于规范群众理性参与司法过程,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本文从法律推理的主体多样性着眼,力图在司法中找到将群众意见融入司法过程,提供司法的民主化和职业化融合的理论依据和平台。在此基础上,探讨坚持和完善司法大众化的可能路径和方案。(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4年06期)

王嘉琪[5](2013)在《浅谈刑事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司法改革的推进,公众对社会刑事案件的看法更多的得以表达,这种民意的表达是刑事司法大众化的体现与契机,但是司法界又存在着将刑事司法职业化的呼声。本文以药家鑫案中民意对刑事判决的左右为契机,探讨了刑事司法的职业化与大众化问题。(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8期)

潘云波,周荃[6](2012)在《金融创新大众化对金融司法的新需求与回应》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创新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但当前由于司法应对能力的客观不足导致对民众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因而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司法提出了现实需求。面对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司法感性与司法理性、法律适用与民意影响叁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外兼"叁情"与内修"五化"才能确保公正、安全和最大化地保护社会民众的金融权益。(本文来源于《金融教学与研究》期刊2012年04期)

潘云波,周荃[7](2012)在《能动司法语境下金融创新对金融司法的新需求与回应——以金融创新“大众化现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创新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但当前由于司法应对能力的客观不足导致对民众权益保护力度的不够,因而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司法提出了现实需求。面对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司法感性与司法理性、法律适用与民意影响叁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外兼"叁情"与内修"五化"才能确保公正、安全和最大化地保护社会民众的金融权益。(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2012年08期)

姜灵芝[8](2012)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与司法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复兴”马锡五审判方式思潮中出现的司法大众化承袭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主体司法民主理念。主体司法民主是一种片面的司法民主,它是只适用于直接民主场域的主体民主与司法过程这一间接民主场域的矛盾结合体,与司法的属性相悖。主体司法民主与司法属性的不适应,将引起“公民代表”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混乱,导致司法权威找不到承载的主体,这也是司法大众化无助于提高司法权威的根本原因。此外,主体司法民主理念缺乏程序建设观念,这在司法大众化中就体现为程序民主的缺失,而程序民主的缺失导致司法权威无法生长。最严重的是,在主体司法民主理念的影响下,司法大众化呈现反法治和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倾向,而这将给司法权威带来致命的危险。所以,必须审慎对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谨防在红色外衣下复活人治司法理念。(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2-05-01)

类延村[9](2012)在《论“司法大众化”的社会基础及其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司法大众化与司法精英化相对;而国内学者"司法大众化"的主张却与此多有区别,其诠释的是司法公信力与法律的实效问题。其中,社会基础是"司法大众化"的证成理由,而贴近立法与司法环节的制度设计逐步揭示了此种主张的实质。基于此,才能明晰"司法大众化"时代性的历史使命。(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张广鲁,耿振英[10](2011)在《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在学界,一直存在着关于司法职业化和大众化的激烈争论,如何把司法的职业化与大众化很好的结合起来,已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研究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31期)

司法大众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推进先进司法文化的社会化和大众化"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一项根本任务。基于9省市的实证调研与数据挖掘显示,我国司法文化的社会化和大众化程度不高,未来的司法改革和普法教育可在以下6个方面出现的问题上着力推进理性司法文化的培育: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很强但程度不高;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公众接受普法教育的方式不够多元;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干预易造成"舆论审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大众化论文参考文献

[1].莫敏.司法语言专业化与大众化的融合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15

[2].郑飞.司法文化的社会化与大众化——基于9省市实证调研与数据挖掘的分析[J].证据科学.2015

[3].李乔.论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的关系[J].才智.2015

[4].齐建英.论司法大众化的法律推理之维[J].理论与现代化.2014

[5].王嘉琪.浅谈刑事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

[6].潘云波,周荃.金融创新大众化对金融司法的新需求与回应[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

[7].潘云波,周荃.能动司法语境下金融创新对金融司法的新需求与回应——以金融创新“大众化现象”为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

[8].姜灵芝.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与司法权威[D].苏州大学.2012

[9].类延村.论“司法大众化”的社会基础及其建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10].张广鲁,耿振英.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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